古有“窦娥冤”,今有“徐社成”110网既然刊登了我的案例,我来揭露案件真相!
首先感谢各们律师对我朋友的回复和支持
我叫徐社成,是该案件的当事人,从我的《判决书》中也不难看出,其实情况是这样的:该案王增民,徐社成等人与对方签订合同前曾向对方交2万元保证金,并由清丰县警察局古城所所长白兴顺陪同在濮阳联华请的对方的客儿.一年之内连续签5份合同,纠纷发生后,被清丰县警察局认定为民事纠纷,建议到法院打官司,对方找交通厅关系,河南省交通厅委托清丰县公路局,公路局委托并曾经当地政府调解结案,后被强权强行认定为敲诈勒索85.9万元,分别判王增民等人5年,3年,2年,1年刑.当事人不服,去年上访全国人大.一个案件敲诈勒索没有具体的时间,没有地点(现场在哪儿),也没有说拦截的哪辆车,车牌号多少?打的哪个人,叫什么名字?当地的目击证人也没有,仅凭刑供就这样认定了。还可以从《判决书》上看出“任贵亭”几乎没有参与此案,连对方也没提供任贵亭参与的证据,那“任贵亭”为什么判了1年,那就是任贵亭被关了快1年了,不判就得国家赔偿,就得追责。再者侦查结段当时如果没有任贵亭的口供就形不成两个人的口供,对其余人员没有辐射力,没法抓捕其余人员,所以濮阳市警察局侦查员程广恩,鲁豫对任贵亭/王增民采取了刑讯逼供,然而非事实,他们问不出拦的哪辆车,打的哪个人,当地人也没有见到此事的发生,完全是无中生有,指鹿为马的结果。2010年3月份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以何艳丽副院长为组长,以审监庭庭长祁安民为组员的专案组调查5个月后,认为该案仍为民事纠纷,当时确实治过了,并把该案做为冤案递交到了濮阳市政法委.
对我无罪被判刑,我很平静,同时为我国的司法界纵容犯罪行为,感到很痛心。我不感到自己的行为很羞耻,那些真正的罪犯,防碍司法公正做伪证者,徇私枉法者应该感到彻夜难眠,罪恶滔天,羞愧难当。那些“唯命,唯上,不唯实者,应该受到人民的唾判“!各位正义的律师,谁能站出来扳倒该冤案,徐社成跪谢!
当时清丰县检察院的公诉人被当当庭质证的无地自容,很慌恐,说“刑事诉讼法没规定我可以当庭问他们,我说你说我有罪我就有权当庭问你。”当事人问“你们说我有罪,我罪在何处?众所周知”“任贵亭”没参与,为什么任贵亭的口供和王增民的一模一样,如果没有刑讯逼供。王增民,任贵亭当庭翻供为什么不写入,为什么合同签订前交鲁光焰2万元保证金没写进去?为什么检察院提审时,我写的为自己的辩护的材料不收取?而让我通过看守所交上去,我是通过管教陈仁成交上去,还按了手印,当时有好多人在场,你们开庭时推说没收到,变向剥夺我的诉权。当庭你们检察院被质问的无地自容,还是法庭给你们解的围,说有问题给他们说吧,我说还没质证完,还不到该给法庭说的时候,但最后还是判了。
1999年底,原告人张某调至某单位工作,因为单位无房安排其一家居住、领导批准借给张某10000元,由其买房或自己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底,原告得知被告王某在县城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有三间瓦房要出卖。原告便找中间人与被告协商卖房。双方商议房价15000元。原告征得原单位同意后,与2001年4月2日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
我朋友在某影楼上班,每天都是9点到晚上11点下班,连续一星期都这样,我朋友身心疲惫,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公司同意给工资,没说有加班费,后来公司领导互相推脱,我朋友就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有些愤慨语言,后来客户看到后,同情我朋友的遭遇,向公司要求退款。公司以诽谤和损害公司名誉告我朋友,我朋友吧他发的删除
我所在的工厂在深圳劳动监察期间工厂注销了怎么办。现在在劳动局投诉了大半年了还没有消息,我投诉了三四个月工厂还在,现在关门注销了,打电话给劳动局,他说工厂注销了怎么办?天啦,应该我问他怎么办呢,他现在就推脱,我该怎么办啊 ?难道劳动局没有责任吗?我要怎么做呢/求助?????!!!!!!现在劳动局出告知书
替别人收费保管的物品被盗失,现案件警方还未查明真相,对方急切要求赔偿,请问该怎样处理。
你好!想请教一下,我替别人收费保管的物品被盗失,现案件警方还未查明真相,对方急切要求赔偿,请问该怎样处理。
像你们在网上的案件裁判案例都是真实的吗 例如;有关侯朋非犯敲诈勒索一案一审的判决书 是真的吗 是从那下的啊
我的母亲在一家私人开办的学校打工从4楼坠落身亡,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应该怎样赔偿? 他们学校有人举证看见说是她自己跳下去的? 这样的举证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