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买的商品房,10月底签合同,约定09年12月31日交房,交房后90天内办好产权证,如因出卖人原因而未办理,买受人可选择不退房,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的0.1%的违约金给买受人。目前,物业要求按合同约定补缴房款去办房产证,因此出卖人延期到今天仍未完成办证,那么出卖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先支付17个月的违约金给购买人,买受人才肯补缴房款。
问题:那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是按日计算还是直接计算已交房价款的0.1%呢?那贷款的怎么算违约金呢?
是按17个月还是一年半计算,我认为应按日计算才公平合理。
我是2009年10月来到公司的,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是今年签订,合同上 写的固定期限为2010年2月1日---2011年2月1日止。 我在公司担任的是网站编辑一职,由于从今年4月份开始,公司的运营模 式改变了,现在主要是侧重于营销式网站的推广,对于之前的网站仅仅是维护 为主了,所以现在公司要开始裁人,当然就是
买楼方时签订合同,已支付小部分现金。现要退房应怎么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时支付10万,定好2010年4月30日交付另一部分19万,但贷款出问题要推房,售楼处要我交1万多的违约金,声称是什么中介费。合同上写的是:“逾期在30日内,乙方未付款,要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并未写清退房细则。我现在
2010年6月24号客户在我这看了套房子.看中后,经过本人居间服务最终达成成交,第三天我约定双方签了三方租赁合同. 由于房子是7月14号到期,我们签定合同的时间是6月28号,但是合同上是按入住的时间即交房日7月14号来写的. 事后到了7月4号,客户电话告知不租了.由此合同做废, 当时签合同时业主要求客户交的1000 业主定金不予
购房合同上违约金是没收押金或成交价10%赔偿,我是买方,押金是我的,请问如果我违约我陪多少?? 我之所以想违约是因为当初本来计划14万买的,后来多出一部分钱,但是合同里写明我给,再加上新政可能会让我多掏钱,所以违约,我实在是给不出钱了,押金是2万,房屋价格58.5万
我于2009年9月份购买了一套价值32万元左右的房子,交房时间为2011年6月,预付首付款剩余的按揭,2010年8月6日售楼处打电话说我所购的房子的那块地没批下来,先按8%来赔偿,我应怎样应对
现代森林小镇3期合同中有如果因个人原因贷款办不下来,需缴纳总价2%的违约金,而且此合同一个字不准改。合理吗? 已交定金2万,交定金时置业顾问并没出示合同范本。
我和我老乡签了份转让合同。转让金是2万5。是以赊帐的形式转的。我们有在合同上写,就说每个月还2000,直到还完2万5为止。 转让后店面和店内所有设备归我所有。假如我方违约。每个月给对方的2000元,对方不还我,也有权收回店面和设备。现在因为一些原因,生意不好。我不想开这家店。想违约。大不了交了2次2000,总共2个月4
09年买的商品房.10年10月31日交房,现在小区绿化,电梯,游泳池等基础设施没有做,本来物业预约11月中交房,但物业要11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这个合理吗 ? 后来业主比较激动说不合理,物业那边又改口说10月31日交不了房了,一切按合同办,其违约金是按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那贷
本人在一处购买了一套房子,按合同应该是09年12月31号交房的,最后开发商却脱到10年7月1号才通知交房。按万分之三开发商应该赔付一万多的违约金。可开发商却只用一年的物业,和易个热水供应系统来补偿消费者。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消费者应有的呢?
本人(买方)在福州通过中介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卖方产权证出现问题,未能按合同交易流程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受理手续,按合同约定以属违约,违约方每日应按交易金额的万分五付违约金(每日差不多有6百)。至今以过20多天卖方还无法与本人去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也以各种理由不答应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请问,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