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是介绍认识,由于年龄都大了就在认识一年内结婚了,现在已经结婚半年,婚前说好婚后去青岛发展,后来在婚前男方父亲脑溢血,结婚时已经好了出院,结婚后我们也没度蜜月,男方自己网上定买了机器,没有和我商量的前提下,我就以为不去青岛了,我们家也催过男方,男方以父亲病重离不开人不去青岛,正好本地招工,我就报名并上班了,这件事是征求过男方意见的,他们表示同意,事后男方父亲好些,男方父母就希望我辞职去青岛,我们家没同意,因为本来我的工作是正式的,享受国家各种待遇(包括保险)。现在我们已分开住,(男方把所有生活用品全部搬到本地他妈住处,现我们已经分居一个半月)男方从青岛回来也不住我这,住他妈那,结婚半年我们没有任何感情(包括夫妻生活),现在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获得什么赔偿?结婚的彩礼钱还需要退吗?
我于1990年结婚,现想要离婚,但是本人结婚证已丢失,丈夫结婚证人保存,但他不愿意离婚并拒接拿出结婚证。我到民政局询问,民政局说档案已交给档案局,档案局说没有我们结婚的档案,民政局一再推脱。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夫妻协议离婚,5岁儿子跟着父亲,现在母亲想要回抚养权,需要什么的条件才行?
我姐跟姐夫感情不好,2000年协议离婚,姐夫要小孩跟着他,由他来抚养,但现在我姐想要回抚养权,要怎么样才能要回抚养权呢 要不要等到小孩十岁,小孩愿跟母亲一起生活才行?
女方,现28岁,带一18个月大女儿,现在因为丈夫从我怀孕3个月以来都不给生活费,也从来都不问女儿状况,像根本没生过孩子一样,太没责任心了,现在想离婚,能请哪位律师告诉我,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我跟女儿的合法权益,我能向男方家索取哪些应该属于我的东西。备:房产属于男方,是婚前财产,他一个人得名字,家里的东西全是
女方第二次起诉,不管有没有证据,不管男方同意不同意,法院都会判离。以保障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 所以,总结出来就是,只要一方想离婚,不管有没有证据,不管对方同意不同意,都可以离掉,只是时间拖的比较长点,前后需要二次诉讼,大概八九个月时间。反过来说,不同意离婚一方,也只能拖对方几个月时间
我哥于今年3月14日离的婚,办离婚手续前嫂嫂已带着3岁的侄女婷婷(我是姑姑)在外与别人同居了一月已上(还有侄女的外婆一起),在我们家人的劝说下,哥哥没有冲动的吵闹。后来嫂嫂提出离婚,主动提出不要房子(两房一厅),不要哥哥付抚育费,女儿她要。我哥哥和家人都很喜欢婷婷,也很想抚育婷婷,但因为婷婷由她妈妈和外
我与他结婚差不多十年,一直以来按他的生活方式,处处为他着想付出,原来说的话还管用,现在地位高了,人要求也高了,我现在说话都是多余的,每次都用工作忙为借口把话题转移,从小孩出生起小孩没人带。我为了他专心工作,辞工在家带小孩,家里的事他都不管.
我和老公离婚2年了我的户没地方放所以一直放在他一起,现在我又怀了孩子,孩子的爸爸不想要这个孩子可是我想要,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办,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宝宝生下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