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信贷员按信贷规定向农户发放贷款,在做完贷款手续后,信贷员取得信用社领导批准经内勤审核,由内勤工作人员按贷款金额将资金打入该信贷员卡上。该信贷员在给农户贷款时经农户同意取得了部分贷款的使用权,大约三十几个农户四,五十万的贷款。这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我弟弟6年前在一私人老板手下打工,被老板安排到旗下的一小店收货款,双方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委托书,由于弟弟和该店的会计在货款交接时没有任何签字手续,半年后查账,少了资金3万多,我弟弟情急之下走了,对方报案,现在我弟弟如果自首会判几年?积极配合还是凭证据说话,该如何办?对方没证据证明货款是谁挪用,弟弟能受
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至公司不能运转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挪用资金至公司不能运转,现在想要把剩余资金追回,该报警还是去法院告,报警是该去案件发生地还是现在所在地也行
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本单位150万元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长达3年之久,在挪用时,为隐瞒其他股东达到占用此笔款项的目的,特意办理了一张个人银行卡,收取此笔款,并安排会计制作了相关假账,本案的焦点是该公司曾借该嫌疑人的资金105万元,该案是否构成挪用资金案,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
私营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隐名股东可到有关部门举报吗?(有相关财务单据作为证据)
宜兴一家电缆厂与天津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电缆(08年签及供)供货后至今有三年时间了。一共供了(发票价1100万)实际货款价为850万, 我作为中间人加价后卖给投资公司,回到电缆公司帐面资金为922万。其余185万元被我从投资公司取走。现在因双方出现矛盾,电缆厂与投资公司打官司索要未到帐的185万元。这样我算挪用公司资金
我于2009年3月份进入公司,一直到2010年6月,公司才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一份,于2010年6月份才给我买的保险。我现在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就是2010年4月我母亲查出患直肠癌,动手术急需钱,我于2010年4月中旬至2010年8月中旬挪用公司资金3000元,于9月4号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