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教师的身份和待遇问题该向何处投诉? 我原系一省属厂矿子弟学校的教师,1988年被厂方调出学校,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故于2007年起向市信访局,市教育局投诉,请求恢复我的教师身份和待遇,都遭拒绝。多次信访省信访局都不作答复,该怎么办?上世纪80年代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下文禁止把教师调出学
我的一位朋友是公办教师,在从乡下到县城去参加教师培训的途中,他的摩托车与别人的摩托车相撞负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县教育局将其认定为公伤。但对其的死亡待遇一直得不到落实。其亲属及朋友们也不明白教师的公伤究竟是有何待遇如。如死后工资发到何时止?丧葬费是多少?死亡补助是多少?遗属补助等等。请律师给予解答。
我和我妻子都是教师,户口是教育系统集体户口,我儿子的户口在我村,最近我村通知我,我儿子不再享受村里的待遇,原因是我和我妻子均是国家待遇,儿子也应随父母,请问:我儿子真的不应该享受村里的待遇吗?如果不是,我该依据什么和他们进行交涉?
我父亲是在职教师,在10年十月十日在家中死亡,10月10日应该是公休日的,但是他们学校上课了,但是中午他又回家了,然后在家里突发心脏病死亡,这样子的话,应该算因公死亡么?然后就是他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还有其它什么的都怎么个弄法?
尊敬的律师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0余年,于1987年至1988年退休的小学教师,但在二0一0年企业老师划归洛阳市教育系统后,工资套改时,把我们的技术职称定为助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次小学老师职称申报中,被评为高级教师),三位工龄达35年以上的老教师退休工资比同校的同级
请问我父亲代课20多年了,在06年开选举会中途病倒,突发老血栓现在病休在家,政府却不给任何解决,多次上访无果,难道国家就是这样对待给人们作出贡献的人吗,请问国家有相关政策吗对这样的情况,谢谢!
本人从事代课教师已有20年了,到目前为止只拿一点微薄的代课工资,请问有没有什么别的方面的福利待遇和养老保险什么的
我在一个厂里上班刚好一个月,结工资的时候厂里说我是正式员工,得按照正式员工得工资标准来结,我想咨询一下,我没和厂里签合同或者协议,怎么就成了正式员工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