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病逝,就我一个孩子。父亲再婚前曾公证过他的房子在以后由我继承,与继母无任何关系。现在父亲也去世,继母是否有居住权?这样是否我不能继承房子?如果可以继承,要什么手续?要不要再去公证我是房屋继承人?我继承房子的话要不要叫什么费用? 现在的情况是,继母自己有两处楼在出租,不是没地方住,可是她买楼时没过
我爷爷奶奶过世后,我大叔叔突然拿出一份公证遗嘱,大概意思就是我爷爷的房产没我爸爸的继承资格,此事直到我叔叔办理产权过户时,我爸爸才知道,我想问在我爸爸不知道的情况做的这个公证遗嘱有效吗?另我爷爷遗嘱中涉及的该房产,当时造房子所欠债务是有3兄弟共同承担的,我爸爸还了相当大的一份欠债,当时由我爷爷亲自主
母亲病逝,就我一个孩子。父亲再婚前曾公证过他的房子在以后由我继承,与继母无任何关系。现在父亲也去世,继母是否有居住权?这样是否我不能继承房子?如果可以继承,要什么手续?要不要再去公证我是房屋继承人?父亲已经公证过了房子以后归我,可房产证现在不改的话还是我父亲的名字啊?我继承房子的话要不要叫什么费用?
我去公证处询问是按照估价的百分之二收取费用,但是房屋估价的人说你想估多少都可以。我想问一下,以后卖这处房产的时候要给买方看公证估价的价格吗?也就说,我现在公证的时候少缴公证费,是不是以后就卖不上价格去。多交公证费,估计个高价,以后就能卖的多一点呢?
母亲有我和我哥两个儿子,现在母子三人都同意立一份遗嘱公证,内容如下,母亲过世后遗留下的财产(房产等)均由我来继承与我哥哥无关,(母亲的财产可以自由分配和我父亲无关,因为母亲四年前已经和父亲离婚财产分割完毕)。 现在问题是:一、母亲在立下这份遗嘱后,在母亲过世后我拿着这份公证去公证处、房管局办理房
我和我男朋友一块买了房子,现在还要一块还房贷,但是合同上是我男朋友的名字,以后领房本的时候肯定也是我男朋友的名字,我们要结婚了,但是婚前财产应属于各自的,所有我们想去公证一下房屋属于我们共同所有,我想问去哪公证?需要什么手续?现在房子还没有下来,是不是公证后这就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我男朋友个
去年五月我家里帮助姐姐一次性付款购得房屋一套 因为姐姐未婚 父母希望她能够做一个房屋公证 姐姐有一个男朋友 因为我们家不同意 两人一直没结婚 现在马上就要搬到新房了 父母害怕他们搬过去有结婚的打算 所以要求姐姐做房产公证 但是姐姐可能顾及那个人 一直不同意 我想知道 如果要做房屋公证 是不是一定要那个
09年8月份左右我爸给我买了一套房子58万左右,(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其中贷款了17万 贷款期限9年(1-2年就能全部还完),这个房子09年12月31号下来,契证,房证什么的可能要1年以后才能下来。 最近我对象要和我登记结婚, 想问下如果登记了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现在这个房子好像不能做婚前财产公证(好像
买房时,由父亲的名字办理的住房贷款,并签下了捐赠协议,写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女儿,女婿所有,贷款由女儿、女婿还,并得到公证。如果在还款期间,夫妻出现离婚,那么这份协议是否有效,房产又应该如何来划分,请专家给予我解答。谢谢!
我母亲五年前去世,去世后留给我一处房产,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在我因为要更名所以去做了公证,其他都已解决,就是公证员要我出示我母亲的父母的死亡证明时出了些问题。我的外公,外婆均在我母亲去世之前早已去世,外公在1982年(有骨灰证),外婆在1953年左右具体不详,(这点在我家社区街道,还有两名老邻居都已经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