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嘱公证和房屋改名的问题
关于遗嘱公证和房屋改名的问题 母亲有我和我哥两个儿子,现在母子三人都同意立一份遗嘱公证,内容如下,母亲过世后遗留下的财产(房产等)均由我来继承与我哥哥无关,(母亲的财产可以自由分配和我父亲无关,因为母亲四年前已经和父亲离婚财产分割完毕)。
现在问题是:一、母亲在立下这份遗嘱后,在母亲过世后我拿着这份公证去公证处、房管局办理房屋改名等继承手续时还需不需要其他继承人(我哥)签字?二、现在这个阶段,我哥可以给我写证明证明他放弃对我母亲的继承权,我去公证处问过了,现在我母亲没过世就没有遗产,我哥无法参与公证,那么我哥手写并签字,按手印的这份证明有没有用?
另外,我母亲离婚后,我哥已经继承了我父亲的遗产,所以他自愿放弃对我母亲的继承权,而现在我父亲房屋要过户到我哥名下时需要我签字,在我签字以前,我哥可以给我写证明而在我签字以后就不一定了,所以急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kech……(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9-05-13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