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开始我在某公司工作,直到今年9月初提出了辞职。在辞职的时候公司经理表示这一年的社保都漏交了,起初与我沟通是否可以转成现金给我。据计算这一年的社保钱是6004元。我也同意了,并且写下了说明书,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决定。 但是现在公司又改口说还是替我补交。我想请问我是否可以强制要求他们赔偿对应的现金
我公司从员工入职到现在未买保险,现在公司给员工补助400元,并要求员工签《不买保险承诺书》,员工如果拒签此承诺书,因此被公司解雇,公司将给予员工怎样的赔偿,员工签订的合同是三年
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想问下我是2000年6月份进的厂,而公司是2004年8月份给我买的社保,我有权要求公司将我的社保补齐吗?盼复!
你好:用人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合同,本月15日就通知,本月考勤给做全月的,月末前办理,但却迟迟不与我办理离职,告知我如本月未办理离职,下月产生的社保全额由我个人承担,公司部分也有我承担,请问这样合理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我大学刚毕业,户口已经转回了我家(徐州),但是现在在南京工作,我没有办理就业证、市民卡之类的东西,档案也没有转到公司,但是公司在我工资里扣掉了社保的钱,但是我没有办理缴社保应该具备的东西呀,那我现在辞职了,公司应该把扣掉的社保的钱还给我吗?麻烦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律师您好!我老家是河北,我父亲(农业户口)在村里的学校护校20几年至今,前十几年是村里给发工资,这几年是学校发,每月100多元,老人家至今61岁了,请问如果提出补缴社保和退休的要求合理吗?期待您的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