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企业的一名大货司机,公司从去年1月到现在的3月份,共14个多月,其中去年的5,6,7,8月没一天休息,有的时候工作7天都在车上吃睡,送货,甚至疲劳驾驶都不让你休息,有排班表和送货单据作证。现在企业以个种理由不在和本人续签合同,我应该怎么样找公司补偿?
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用,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合同2016、1月到期,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补发我4年未休年假补偿和3年
我在公司工作五年,合同2016、1月到期,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补发我4年未休年假补偿和3年加班费,不是按照离职补偿金代扣个人所得税。而是算作我一个月的收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合理?
本人在企业工作2年零3个月了,包括实习3个月,现在准备续签第3年的合同,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不再和我续签,我应该怎样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