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8日,我父亲在清远市清新县人民医院做心血管支架手术,手术出现并发症,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闭塞.致右眼失明。
手术费用都比较贵,单做一个支架都3万多,加一个支架就要11800元,一共做了5个支架,3万+4X11800元=77200元..由于我们有买个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减免差不多6成的医疗费用。医院直接可以减免。手术前只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我已经给医生说过.我们的能力只能支付做两支架的钱,也就是3万+11800=41800元左右。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2万左右,再预算一点其它的治疗费,实际手上只拿着2万多元。28日和29日的费用清单已经出来了,一共84000多元,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42000多元.已经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可能是手术出现并发症的原因吧,医院方面都还没吹我们交钱.一直有帮我父亲继续治疗.继续治疗就等于会产生更多的医疗费用。到再后我们会无法支付相当高昂的医疗费用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们,手术出现的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我们能在这方面进行追讨吗?我父亲进医院做手术,结果瞎了一只眼睛。我们非常难以接受。面对着高昂的医疗费,我们无法支付。
手术后,医生解释说过,心血管手术属于风险比较高的手术,为确保生命安全,从开始动手术一刻开始,就是已经进入抢救状态一类.手术的时候,医生做完左心房第四个支架才叫我去手术监视室,就告诉我,已经做完了第四个支架(左心房的一条血管支流闭塞得比较严重,一条血管就做了四个支架),还有右心房一处闭塞.问我要不要对这一处进行放支架.当时我在手术监视室.就当场给医生们说,现在已经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我说没那么多钱,医生说,资金方便可以手术后再想办法,我就想,都已经做到第四个支架了,还再后一个支架,我确定叫医生帮我父亲做了,
如果出现的这种并发症,是属于手术台风险以内的,我想知道我们还会有胜算吗?
2009.10.16,我60岁的母亲下班途中,她起电动车在慢车道行使,被一辆小货车拐弯避倒,造成小腿骨头多处粉碎性骨折,目前在医院急救,医生说要动手术,费用起码要4万,目前,交警事故书认定对方全责。可是,对方目前只付了4000元,就一拖在拖,要等保险公司来,可是他只保了第三方责任险,医疗就1万元,远远不够,请问剩余部
我弟被一私人老板叫去给网络公司栽电信杆.在栽杆时,因吊车司机操作不当,误碰高压电线.导致高压电传送到吊车钢丝绳上,将我弟电成重伤.后送医院抢救保住了生命.经医生诊断为全身百分之十面积为三度烧伤.(主要为双腿和头部) 当时,全身衣服烧成一团,残不忍睹.事发后,我们报警,在36小时后将吊车司机逃跑后留下的吊车开回.住院
交通事故责任已经由交警处理好了,双方也在赔偿问题上签字了,只是当时没有双方一人给钱一人给发票,现在我已经交给交警10000元,还有5000元给他,让他拿发票他不给,他想到其他地方投保,我该怎么办
两户人家经过争吵后打起来了,有一方被打到重伤住院,另一方则没受伤,这样受伤的一方能通过什么途径追讨伤人那方付医疗费呢?而且两户人家都是很贫穷的人家,受伤方觉得请律师的费用很高自己的医疗费用已经是个问题了,付不起律师费,这样的事件该怎样解决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答一下。受伤方的家人很无助的找到当地的警方
女,农民,47岁。1999年7月进入一私人的小公司打工至2011年7月。2011年6月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在重庆西南医院手术用了82000元,现在又颈椎病继续住院至今没康复。前后用掉的医疗费用100000有余。在打工的这十年没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这情况可以找老板追讨医疗费用吗?用什么方式追讨呢?
女,农民,47岁。1999年7月进入一私人的小公司打工至2011年7月。2011年6月因患腰椎间盘突出在重庆西南医院手术用了82000元,现在又颈椎病继续住院至今没康复。前后用掉的医疗费用100000有余。在打工的这十年没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这情况可以找老板追讨医疗费用吗?用什么方式追讨呢? 每天上班时间12小时以上,从事
在去工地途中,乙用摩托车载甲去,在拐弯时,甲被甩出去,头部积血且肋骨断三根,目前医疗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一直争辩是老板要支付50%以上,他不是主要责任人,要甲方直接联系老板支付医疗费,因为他也是给老板打工的,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找第一责任人乙方支付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