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追讨
医疗追讨 2011年9月28日,我父亲在清远市清新县人民医院做心血管支架手术,手术出现并发症,右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闭塞.致右眼失明。
手术费用都比较贵,单做一个支架都3万多,加一个支架就要11800元,一共做了5个支架,3万+4X11800元=77200元..由于我们有买个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减免差不多6成的医疗费用。医院直接可以减免。手术前只交了1000元住院押金,我已经给医生说过.我们的能力只能支付做两支架的钱,也就是3万+11800=41800元左右。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2万左右,再预算一点其它的治疗费,实际手上只拿着2万多元。28日和29日的费用清单已经出来了,一共84000多元,减免合作医疗后,实付42000多元.已经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可能是手术出现并发症的原因吧,医院方面都还没吹我们交钱.一直有帮我父亲继续治疗.继续治疗就等于会产生更多的医疗费用。到再后我们会无法支付相当高昂的医疗费用了。
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们,手术出现的并发症属于医疗事故吗?我们能在这方面进行追讨吗?我父亲进医院做手术,结果瞎了一只眼睛。我们非常难以接受。面对着高昂的医疗费,我们无法支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olis……(广东-清远)
提问时间:2011-10-0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