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村民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腾地决定书》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二审审理均告败诉,二审判决下达第二天,行政机关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限期腾地决定书》(注意:不是申请执行法院判决),而法院却以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及《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的规定该法院直接按“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而于行政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启动按判决强制执行。 现在的问题是:该《限期腾地决定书》执行标的是“腾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按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和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二十二条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举行听证: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的; (三)限期腾出土地的; (四)强制退出土地的; (五)强制拆迁房屋的; (六)拆除违章建筑的; (七)执行后果不能补救的; (八)被申请执行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 (九)以书面审查方式难以查清有关事实的; (十)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听证的情形。 该强制执行案的启动应该由法院依照职权启动还是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启动非诉强制 执行程序?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指点迷津。
法院拘留不执行法院裁决的民事被告15天,可否对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小李和小刘因经济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小李赔偿小刘2万元,小李觉得法院判得不公,拒不执行,法院拘留小李15天,请问小李可以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诉讼书/传票/判决书等均未送达,突然收到一个要强制执行的通知书,合程序吗?
父亲2008年年底在一伙诈骗人员的威逼下,违心写下欠人二万的欠条. 他本来住奔牛镇,户口也在那,我住常州,户口也在常州.今天我常州家里突然收到一个法院要对我父亲判决书强制执行的通知.很意外. 2009年年初因为被诈骗的事受了刺激,父亲上半年到常州的我家休养.这时那诈骗人员拿着我父亲被迫写的欠条到法院起诉,法院
你好:我想问的问题是 ,我是原告,被告人借我的10万元钱后还不上,我们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法院通过冻结被告每月的工资来偿还借款(我们也达成还款协议了,我在临到期的时候也递交了续冻申请)。但是被告还有其他案件作为被告,结果工资刚到解冻期立马又被其他原告申请冻结了。我想问的是如果被告有两个案件以上作为被告
环境保护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多少天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应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个月还是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依照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还是依照非诉案件程序受理审查执行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判决义务,执行申请人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应该依照判决强制执行还是依照非诉案件程序,受理、听证审查后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