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讲到受贿罪中收受行为需要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最低是承诺),如果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则视为承诺了,但是如果没有具体请托而是模糊的呢?比如说一个老板给了官员很大一笔财产,老板没有请托事项,意思是感情投资,以备日后之需,官员知道老板的意思,但是老板没有请托具体事项,而只是模糊的以后可能用到自己,官员就收受了,可以因此定官员受贿吗?
我认为不能,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斡旋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个要求的是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且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老板连具体请托事项都没有,如何得知官员今后是"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又如何得知官员以后是为老板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呢?
各位律师怎么看?
认为我说的有无道理呢?
司法部门如何鉴定民事间的纠纷,有没有什么标准会构成拘留或罚款。 我上次看了下介绍,要致使当事人轻伤的标准和轻微伤害的标准,好象邻里纠纷只要不伤害到他人不在标准内,应该没什么拘留问题?是吗
我在珠海一国企工作,2009年3月18日。公司通知我不用上班了,辞退的理由完全是他们硬加上的辞退理由是公司单方面说词,我有两个有力人证推翻其实理由。但找单位领导要求找他们来时被拒绝。辞退后不对作任何偿我,还扬言劳动局也要说公司面子办事。果然我去劳动局投诉,当我说是投诉哪个公司后,他们就拖泥带水的办事,第一
公证机构触犯《公证法》第42条、第2款,应该向法院还是政府司法部门投诉???
公证机构触犯《公证法》第42条、第2款,应该向法院还是政府司法部门投诉???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叔被同村一凶手砍死,凶手已被捕。但半年来一直没有听到有关部门通知受害家属。不知道这是不是有什么问题?凶手有一个堂弟在市里做桑拿洗浴的生意,认识市里的很多领导,是否因此补上面压制此案,致使县里一直没有处理些事呢?是否需要直接上诉省里?
我们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正在贷款中,原来签合同的时候只有一个人在场,现在想再加一个名字,我给当地的房管局打电话咨询,他们说现在不能添加,但是我向律师也咨询,他们说完全可以添加名字,现在把我也给弄糊涂了,到底我该怎么做,谢谢好心人帮助解答一下。
我们在办理员工退休时对员工的身份不知如何确定,是按从事工作的岗位来确定吗?有些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参加工作的员工是招工进来的,但从事管理工作,当时叫以工代干,这类人算干部还是工人呢?
您好!不好意思耽误您宝贵的时间,我今年大四,和朋友共同出资合伙开了个广告公司,我们协商一年后对方可以收购我的股份,可是如何来协商到时候的价格呢?资产评估是很麻烦的事情,所以我们如何用一个最稳妥的办法自己协商这样的价格呢?要注意哪些问题?学生创业很多问题不懂,请陈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但劳动合同上工资为固定+绩效,每月上30天班,在没有法定节假日哪个月工资为1730元,不知道加班费应该是多少?230元加班费对吗?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的亲生母亲和父亲离异。满十八周岁之前,我跟着我母亲的户口转到了后父户口在地。户主的名字是后父的。 现在户口所在地要拆迁。 而我在拆迁过渡期的过程中已经结婚,并生下小孩了。因为办不了分户手续,所以现在户主还是后父的。 如果跟后父之间发生了矛盾,分户时他不将按我的人口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