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司法部门如何确定?
司法部门如何确定? 法律上讲到受贿罪中收受行为需要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最低是承诺),如果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则视为承诺了,但是如果没有具体请托而是模糊的呢?比如说一个老板给了官员很大一笔财产,老板没有请托事项,意思是感情投资,以备日后之需,官员知道老板的意思,但是老板没有请托具体事项,而只是模糊的以后可能用到自己,官员就收受了,可以因此定官员受贿吗?
我认为不能,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斡旋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个要求的是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且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老板连具体请托事项都没有,如何得知官员今后是"利用职务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又如何得知官员以后是为老板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呢?
各位律师怎么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fan(北京)
提问时间:2011-09-29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