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限手写合同约定为直到拆迁止,但并未约定不能涨价,我方觉得价格不合理,是否可以涨价?
我家是农业户口,有村上分的土地。2004年将土地租给别人建厂房,就在白纸上约定:费用XX元/年,租期至拆迁止,拆迁所得归我方所有,其间并未约定租金不能涨价,双方签了字。因现在普遍的生活水平提高,我们家所在区域的租金全都提高了,而我家还是2004年约定的租金,明显不合理。要求对方增加租金遭到拒绝,原因是对方认为当初约定的期限是拆迁止,那租金也就按当时说的算。请问各位懂法的朋友们,我方是否可以要求加价呢?只是用白纸手写的简易合同有双方签字有效吗?我方是否可以收回土地呢?土地是我父亲的,如转赠给我是否可以重签合同?
我们交易房产,我们为收款方,合同约定付款为“人民币***元”或者“***元人民币”,对方给我们大部分承兑汇票,我们是不是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对方索要贴现金?最好有法律法规的条款。
如果购房合同书上没有写到几室几厅,没附上户型图,没有写土地使用期限和房屋使用期限,那这算不算无效合同
关于购买二手房的几个问题: 1.购房合同书上没有写到几室几厅,没附上户型图,没有写土地使用期限和房屋使用期限,那这算不算无效合同 2.购房合同上没有列房内物品清单,中介说,可以另外约定时间再列,这样,这个清单还有效吗?
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利可以再地方(开封)政府拆迁中,随地方规定失效嘛?为什么?
我97年上半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237.03(四分),位置开封开发区市政府门前约300米处。现开封市政府拆迁按地方政府规定每平方米象征性补偿500元/平方米。(与实际土地资值相差甚远:按目前位置市区实值:每亩地150~350万元。)请问:开封市政府有权利违背合理正当赔付要求(实际原值50%要求),强行剥夺我个
你好 我家房屋被立入拆迁范围 因价格太低我没有同意 现在当地政府要把它定性为危房拆迁 请问可以吗 谢谢
你好 我家房屋被立入拆迁范围 因价格太低我没有同意 现在当地政府要把它定性为危房拆迁 请问可以吗 谢谢
我家在重庆南川,属于拆迁范畴,当时拆迁办与我签拆迁补偿合同时,说我家第二层刚做不是很久,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算还房面积,我当时感觉他们说得有理有据就签了合同。谁知道事后了解到,那些不签合同的钉子户反倒连违章建筑都算了还房面积,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我家遇到拆迁,部分土地被征用,但部分没有征用,想问一下是否可以把被征用的置换到没有工和碰到的那一区域?保留使用权,谢谢!
我家的房子是2003年,城市修路时占得,我家是六间砖房,当时才换了三万块钱,买新房得十六万,差距太大了,我家里当时除了老人就是小孩,都不懂,协议就签了,现在还得租房住,这不是让人流浪街头吗?我想去上访,但不知胜算有几成?距离现在快十年了,那张拆迁协议还有效吗?人家还会给处理吗?谁能给我指条明路?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