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打算从我这借款30W,用他婚前自有房产做抵押,可该处房产已在银行贷款,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需要到公证局做哪些公证呢,还有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来给我以保障我自己合法的利义!
房产价值132万,在银行贷款80多万,这样还能做抵押登记吗
我父将10万元现金借给了A,A与我父在当时也签了抵押合同,A用的是一处外省的房屋进行的抵押。(没有去房屋所在的房产处进行房屋抵押登记)现今合同已经到期了,A欠款不还。请问如果通过法律诉讼的话,怎么打这个官司?是在当地的法院起诉,还是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被抵押的房子在海南,我父亲和A在辽宁签的合同,我
我是购买了一套暂不能交易的动迁房,所以与房东签定了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抵押登记.合同约定我可以无偿使用该房屋直至房屋可以交易,但现在房东未履行交房给我使用,我想问如通过法律途径是去房东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去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都在上海,但不是在同区) 现不能入住的最主要问题是房东和原来
我有一套住房,还有40万的尾款,现在评估价值300万,现在企业经营需要周转资金,我想拿去做二次抵押,向朋友借钱,可是房管局登记部门要求我提供第一权利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函才可以进行二次抵押登记,可是银行不同意出具同意函,请问法律上是如何界定这个问题的,请给予指导
我与丈夫05年结婚,08年购买的二手房,(房款10万元)房款当时都是我借的娘家人的,还有我自己的1万元存款,现在已经还得剩5万了,期间老公的工资还了一部分。房产证上是以前房主的名字,买房时只签了一个书面协议,协议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当时我借款的时候没有借据,如果我起诉离婚房子怎么判,借款如何分担。 我下岗了
2004年3月:我与前夫张某结婚; 2005年3月:前夫张某因挪用公款买彩票被公安逮捕看押;期间, 我四处向亲威借钱为前夫偿还公款。 2005年3月:我和前夫向朋友陈某打欠条,借20万元整,以前夫 婚前房(楼)作抵押(小产权房,至今未办大产权 房产证); 2005年7月:前夫被判刑4年入狱; 2008年3月:前夫提前出狱; 20
开发商说初始登记证明单就行,因为房屋还没有卖掉,所以不去办房屋所有权证,只有用初始登记证明单去抵押登记,是这样吗?
婚前老公买的房子,但现在还有十万债务,现想向我家借取十万,打个欠条,之后房产证办理他的名字,他说再去公证处公证下,房权有我的一半,这样可以吗?有用吗?再者那十万元的借条,以后若是还不上,可以拿这个借条作为字据做为证据起诉吗?我需要分担的吗?
您好 请帮我看看此借据合格吗 借 据 今借到XXX现金 伍拾万元整(¥500000.00),归还日期至2011年11月10日止,到期还本免息。若到期不还,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按月息2.187%的利率自借款日起一次性支付利息(18.6万元)。 借款人:XXX 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