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房屋的抵押处置问题:
关于房屋的抵押处置问题: 2004年3月:我与前夫张某结婚;
2005年3月:前夫张某因挪用公款买彩票被公安逮捕看押;期间,
我四处向亲威借钱为前夫偿还公款。
2005年3月:我和前夫向朋友陈某打欠条,借20万元整,以前夫
婚前房(楼)作抵押(小产权房,至今未办大产权
房产证);
2005年7月:前夫被判刑4年入狱;
2008年3月:前夫提前出狱;
2009年5月:前夫主动放弃小产权房的房屋产权,无偿给我,用
于偿还于2005年3月我替前夫归还20万元欠款所
借的债务;
2009年10月:前夫向朋友陈某打欠条,借现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2009年11月:前夫向朋友陈某打欠条,借现金人民币贰万伍仟贰
佰元整;
2009年12月:我与前夫因前夫嫖娼而离婚。离婚协议书中写明:
因男方有第三者而离婚,无偿将小产权房给我作
为对我的补偿。
请问:
1、我和前夫于2005年3月以前夫婚前小产权房作抵押向朋友陈某借20万元整,此小产权房当时是属于村集体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我和前夫有无抵押处置的权力?(此小产权房是前夫用12万元购买的)。
3、2009年离婚时前夫将小产权权房给了我,这与2005年将小产权房作抵押向朋友陈某借钱一事相冲突,此房应该归谁所有?
4、如果我今年办了房产证后,陈某向我要此房产,我应该怎么办?
5、前夫向陈某自从打欠条借的两笔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6、陈某向我要欠款有无诉讼时效的限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gzzww(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3-1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