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2月进入广州某公司工作,担任人事,双方无签劳动合同,2010年10月,经医生确诊怀孕了,2011年6月13号开始休产假。2011年9月12日产假结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公司产假工资按1000算,为此事找到公司领导询问情况,公司领导给我的解释是:公司只给产假工资1000元,如果有什么不满意可以去找劳动局。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正确的应是怎样计算这产假工资,谢谢!
1、我们公司产假工资是按应发工资的80%计发的。假设应发工资为2000 2、假如公司一女职工是从2.15开始请产假,请到5.15.那么3月发2月工资时是按2个时间段来计发工资的,应该是2.1-2.15日常工资(应发工资100%)+2.16-2.28产假工资(应发工资80%) 3、那么3月工资计发是否这样:2000元/21.75天*10天+2000元*0.8/21.75天*1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平时工资按一个月26天(周一到周六每天9小时)计算有固定工资2200,另外加上全勤奖50+年资100+生活补助100,现要申请合法产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工资给我才合理?
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婚假和产假工资是按本人工资的100%发放,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请问下,我单位为企业性质,有生育保险,工资组成为学历工资、职称工资、证书工资、工龄工资及岗位工资。合计3000元,我为晚婚晚育,休假期间,公司扣除了岗位工资1400,按1600每月发放,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我是否可以讨要全额工资。 公司以我不在岗没有上班为理由
我30岁,公司是私企,工资是基本工资+各种补贴。想了解一下,新劳动法规定产假应该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是怎样计算的?另外,公司规定当年休了产假就不享受年假,请问合理吗? 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能领基本工资,合理吗?不合理的话,麻烦发个具体规定链接。
求产假天数:山东日照市,偶媳妇是晚育剖宫产。求产假薪资:山东日照市,按照生育保险交费基数计算,超出交费基数部分如何计算,由那个部门支付,还是单位发放超出部分薪资。。求解谢谢
1.计月的基本工资组成包含加班费,如果算工伤可否将加班费扣除出来,工伤保险有规定停工留薪的原待遇不变,这样做是否妥当?2.计件的停工留薪工资可否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最低工资标准/22天数=日工伤工资(950/22=43.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