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你一个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儿子在08年9月抗震救灾中不幸因公殉职,因为儿子在交通局上班所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解决,按照烈士待遇给予80个月的抚恤金及给予我的生活补助,儿子生前隐瞒着我们和一女人结婚,我们全家并不知情,并且无小孩,在儿子牺牲后,我们同样按照继承法分给她一半的抚恤金,国家也给她安排了正式的工作,作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在儿子还在汶川名义运回来的时候她们母女连夜将值钱的东西已经搬了。而我的养老问题也一直由大儿子一人照顾,儿子去世后,由小儿子从成都回来照顾我,并无其他人了。而我和其他抗震救灾牺牲的家属从2010年5月开始多次去北京,成都,及雅安等地以养老,养小的名义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在我们和市县两级政府的努力下在2011年5月省政府给到我们20万的“相关善后款”,在要这个钱的时候3家牺牲者里均为老人,并名义妻子等参加,在得知有这笔款子的生活,媳妇就多次要求分配给她,并且把我告上了法庭,在10月17号就要开庭了,我心里很是不服,我都62岁了,老年丧子已经很悲痛了,常年多病,在年前动过大的手术,并且手术不成功,体弱,药不离身,媳妇从来没有来照顾过我,现在她还以28岁的年龄的身份来要求分割我辛苦要下来的本来打算的养老,医疗的费用,并且还要我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我该怎么办呢
当时两位老人都在世 因为大儿子去世 大儿媳没有改嫁 老人便考虑照顾孤儿寡母 便将一座房产分给了大儿媳 而二儿子得到的是一出很老的房子 两处房产悬殊特别特别的大 但是当时考虑孤儿寡母不容易 便同意了 但是几年之后 大儿媳和自己的女儿 利诱威逼 让老人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而后 搬出了那个家 对老人再也不管
我家在农村,爷爷有三儿三女,我父亲是小儿子,爷爷奶奶一直与我们同住。父母结婚时爷爷给了一幢2层楼房,他自己也一幢,因为时间长了房屋开始破损,84年的时候,我我父亲将两幢房屋拆除扩基重建。今年我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协议是按人头算的,共8个人,拿到了360个平方。现在大伯和二伯提出要和我父亲平分爷爷奶奶的宅基地
丈夫与2011年1月因病去世,留下现已2岁多的孩子,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的婚房,名字写的是丈夫的名字,请问孩子的继承问题,还有孩子、配偶、男方父母财产的分配,以及分得的比例,房产的市值大约100万左右,在新婚姻法中有无丧偶的新规定,谢谢 孩子的爷爷奶奶应对孙子有何抚养义务
姥姥、姥爷已经去世了,其下有三儿两女留下一套私房没有房产证也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房屋要拆迁了,儿子说女儿没有份嫁出去了户口也转出去了,5位子女如何分配可以平均分配吗?有两个想法 一是房子一拆他钱走了,二是房子拆迁后把还建房买了再分。
我们是哥4人,老大和老二在婚后在老人的房前盖了70平米的房子、各30平方。老三和老四结婚后在别处住。现在城市改造、房子要回迁、房子完工时还需交一部分钱,老人没有生活能力、这部分钱需谁交?以后老人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我爷爷和奶奶的名下有套房子,奶奶去世前没对她的房产作出分配、,现在爷爷把他的房产份额公证给我了,那爷爷今后离开后,爷爷还有三个女儿,他们如果不同意卖掉房产的话,我的那份如何拿到?一直拖延下去会影响公证的有效性吗!?
咨询一下,婚前房产写的老人的名字,婚后过户的时候,能不能房产名字写两个人的,一个是儿子,一个是儿子,如果不能过户儿媳,那离婚后,儿媳根据新婚姻法,能得到一定的房产补偿么?
部队公房,分给父亲(离休),现父母过世,女儿及外甥的户口在其中,不在其居住。已出租。父母有子女4人请问:该房任何处置。
我母亲有三个女儿都已结婚生子,母亲想再入赘一个男人做自己后半生的老伴,我们家的房子我母亲想身后都留给三女儿,但又担心财产让这个男人分去一半,我们过几年政府就会占地占房重新分配新楼一个家庭分三个楼门还有按人口或地分配钱财,我想知道如果这个男人今年来到我家以后新分配的房产和钱是否有他的分,如果有我们想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