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回答劳动纠纷的问题,事情如下:
本人就职于一家上市的香港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已经过了2个月的试用期,因为与一名行政人员有矛盾,并且矛盾日益升级,人事经理又偏袒她,找了手下来与我谈,给我两天路走:1,调去公司下面的店铺做营业员。2、给我点时间让我找新工作。 并要求隔天就给回复。
我不会选择第一条路,那明显着只能卷铺盖走人, 这也算是变相辞退,同事说,过了试用期,又没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职或是做什么违法的事情,公司是没权利这么辞退我的,如果要辞退,我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等等。
请问,如果因此被辞退,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金额是多少? 我的税前工资是2500,扣除交金等等,到手约2000。 劳动局什么的电话怎么都打不通,头一次碰到这种事,不知道如何是好,希望指点,多谢!
PS:有做人事的朋友告诉我,最好的结局就是,公司答应支付赔偿金,我再写辞职信。不然需要公司写辞退信,写明理由,然后敲公章,我可以以此去告他们之类的…… 很复杂的样子,实在头疼。
感谢各位的回复,今天事情有新的进展。
我与人事经理谈了赔偿金的事,她说香港那边是不会给这笔钱的,如果我不主动写辞职信,就从我工作中挑一些毛病,比如说小的工作疏漏、上班时间化妆等等,说凭这些都可以开警告单出来,3张就能辞退我,并且这个对我将来的再就业有影响,如果不同意之前2个条件,只能这么对付我。 她说她最大让步,就是给我15~20天的时间去找工作,期间请假都不扣我钱,找到工作可以随时离职。
她直接了当说就是对我的工作能力、为人处事觉得不满意,不符合他们要求,这个能成为辞退我的正当理由吗? 如果非要挑刺,办公室每个人都能被开N张警告单了,例如上班上网、跑出去抽N次烟、买东西吃个半天、早上在洗手间化半天妆、天天迟到等等。为了辞退我,才翻旧账出来,很不公平吧?PS: 朋友说警告单如果我不签字,是无效的……
12333的电话是死活打不通,只好来这里求助听大家意见了,这笔赔偿金是不是没什么机会拿到了呢? 还是我得请大律师,花个比那点赔偿金多多了的代价,才有胜算? 才疏学浅,总能让公司钻到空子把我逼到被动的一方~
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
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办理分公司,我是负责人,但是经营权什么的都是法人,这样会容易出现什么问题?我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总公司携款潜逃或公司整体破产倒致纠纷,与分公司来住的经济问题分公司负责人有无责任呢?谢谢!
我于7月29日到淮北中铁快运发了一件货物(户外充电音箱),但是中铁接收后却擅自把货物转给了汇通公司空运,导致在机场被查扣。后来汇通公司取出了货物,并把货物返回了淮北,但是我却一直拿不到货物。去找中铁,他们开始说帮我处理但是却未果,后来叫我自己去找汇通,通过联系汇通淮北公司,他们说这货物不是从淮北汇通发
我于7月29日到淮北中铁快运发了一件货物(户外充电音箱),但是中铁接收后却擅自把货物转给了汇通公司空运,导致在机场被查扣。后来汇通公司取出了货物,并把货物返回了淮北,但是我却一直拿不到货物。去找中铁,他们开始说帮我处理但是却未果,后来叫我自己去找汇通,通过联系汇通淮北公司,他们说这货物不是从淮北汇通发
大家好!我在桂林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刚进来的时候劳动合同是写3000元的工资,然后工作了一年后,公司每月扣了一半只给1500元,这违法吗?因为没有工资条,我能不能通过法律拿回欠下的那些工资?
我的一位同学在工作地点外出了事,是溺水死亡。那天因为检查所以按排早上6到8点和12到2两点上班以避开检查!以外的时间休息,那天是星期三!还有他进公司是6月1号到,6月10号上班。9月7号出事!劳动合同没签!我想知道打官司能得到怎么样的结果!因为那天没放假通知。通知是出事后叫我们签的!
买了一部车挂靠在**有限公司,因派单不公争辩,被老板的弟弟一拳打在我的鬓角上,我一直头痛,当时老板写了一张自居说给我一万元以后不再追究此事,当时我就没有在乎,就给他签了字,谁知后来我得头痛了个后遗症,车也开不了,我没有通知公司就私自把车给卖了,现在公司起诉我说我欠公司40000万元的保险和挂靠费,当时我买
1)我是一家私企公司,员工产假已经休了3个半月,但回来从我要哺乳假每天提前1小时下班,一直到孩子满1周岁。这样时间太长我司是不允许的。出现这种情况如何来处理? 2)另一个是休产假期间我付3个月的工资共计:9900元(社保也正常交的),然后报销生育险7200元社保直接打到公司帐上的(社保按4个半月打的),然后她还要多
2009年与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公司,任命为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2011年5月公司法人,突然提出解除我总经理职务,并将我赶走,股份和补偿事宜拒不协商,2011年6月,有一笔货款汇入我个人账号,我通知法人及其他股东,货款已到我手中,请你们派人来取回,并与我协商股份和补偿事宜(有通话录音),他们拒不回复,2011年7月他们报
2009年与朋友合作开了一家公司,任命为公司总经理负责经营,2011年5月公司法人,突然提出解除我总经理职务,并将我赶走,股份和补偿事宜拒不协商,2011年6月,有一笔货款汇入我个人账号,我通知法人及其他股东,货款已到我手中,请你们派人来取回,并与我协商股份和补偿事宜(有通话录音),他们拒不回复,2011年7月他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