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开腹手术,手术中失误造成输尿管损伤,医生当时就发现了,做了修复处理,术后21天拔出该修复处的引流器,患者没有任何异常,感觉其修复良好,患者和陪护人员因此在医院多住了几天(住了21天,正常7天最多14天可以出院)。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如果追究的话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做了人流后,说怀疑是不完全性葡萄胎后又清了一次宫并做了病理,报告出来说是(宫内)子宫内膜,并见多量坏死组织(可能为蜕膜组织坏死),我去找医院理论并要求赔偿可医院说国家有规定允许人流一次没做干净,这是真的吗?他们就不用付二次手术的费用吗
您好:我妈妈在3月份做的痔疮和肛裂手术,手术一个月过后,还没康复,结果痔疮又长出,去找院方,院方说只退手术费,院方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的情况是:我的宝宝在我生下她第六天被查出是患有先天性肠旋转不良,医生说在拍的片子上不懂的人也很容易能看出肠子的畸形。我是按照规定接受孕期的检查,在我5个月至产接受过3次B超检查,但医院没有检查出,请问,这样医院是否有过错,如果有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费该多少呢?
病人在住院期间,走出医院(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没有医务人员阻挡或劝阻,也不知病人是考虑治疗绝望,或是精神状态出问题,最终,病人跳水身亡?现在,病人家属找医院论理,并要求赔偿,院方认为,病人在医院外身亡,与医院无关,所以拒不赔偿。请问此事故医院有赔偿责任吗?
我于3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明确表示给7.1折利息折扣,到4月初在交通银行开具存款账户存入首期款并签下贷款合同之时,银行的个贷客户经理反复承诺我是优质客户,7.1折肯定没问题,承诺当时房屋买卖中介和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都在签约现场,即银行的签约室。后续还有补充过一次资料(结婚证)是在4月25日,到此时为止
我父亲上班的时候误饮稀料,不知道严重性,同时带他到当地镇医院,没有挂号直接找到镇医院院长,跟镇院长说明情况,镇医院院长说:没事,回去买几瓶矿泉水喝下去,然后吐出来就没事了。然后我父亲就喝了5-6瓶矿泉水,回到了单位。到单位后,他们厂长知道后,了解事故严重性,就叫他到镇医院洗胃然后去市医院抢救。结果再到
2010年5月2日23:04分,我爱人在妇儿科住院部产房顺利分娩,至5月3日1:40左右从产房回到病房。回病房后,她首先上了一次厕所,发现小便正常,期间我两次知会值班护士,她“通气”了,她“小便”了,护士询问小便是否正常,我告知其中有少量血块,值班护士说那属于正常情况。 从5月3日2:30左右开始,我爱人感觉下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