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买家通过中介签定《房地产居间协议》其中明确约定,定金为5万元,签约当天由于银行下班买家只从取款机上取了2万交给我,我给他出具了收据。另外3万约定在7日内补齐。协议上补充条款规定“若因乙方贷款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此条起初我并未同意,后来在中介和买家的万般口头保证下我也鬼使神差的签字了。按约定我们现开始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本来应签7份,但中介却说只先签1份由买家先去办贷款,等贷款审批通过再签其他6本,并且签这一份合同时不付我首付款,等签另外6份合同时才付。现我对协议上的补充条款不予认可,因为我认为如果买家不想买房了,他也可以以无法贷款为由不继续交易。按照正常的房地产交易手续,中介和买家列出的此条款是否合理? 对于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以下操作:: 1、起诉买家违约(原因:未按时支付我剩余定金); 2、起诉中介(原因:作为居间方,中介未站在公平角度处理问题,明显偏向买家并和买家一起诱导我签下那份居间协议导致我现在的处境进退两难)。 如果此时我以以上两点原因起诉并申请中终继续交易有无责任,如有责任我们三方的责任比例如何?
已签订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可以在不交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吗?
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在上班的第三个月,公司以培训为由,让本人去外地工作一个月,并且在到了外地后让签了一份两年的服务协议,后又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合同规定每月25日支付劳动报酬,但实际却是每月都拖延10天左右才能发下工资,且劳动合同总共2份,都由公司保管,我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但是不想支付违约金(培训费
卖房已签协议未签合同,买方出尔反尔,我可以解除合同吗?不卖算我违约吗
卖房已签三方协议,约定签合同日(8.30)也是付首付日,签协议者A不在场,我签合同时发现买房人名字换成原协议签订方的儿子B,(之前中介和买方没人告诉我是要跟B签合同)我当时拒签,中介说是A二套房且信用严重不良(18次逾期),他们已经为B申请好贷款,我可以先去银行签约。我觉得严重的不安全感。一小时后,我离开。后
买方之前交定金逾期了19天,后来在卖方的要求下才交清定金款,如果收了款再告买方违约可以吗
我是卖方,本人在今年的四月十一日签定了卖买合同,约定在四月十八日交清定金款,可是买方在四月十八日,只交了一部份的定金,后来在卖方催了几次后才在五月五日把定金给买方,如果现在在告卖方违约可以吗?因为卖方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清合同,内容就是卖方在买方用按揭款帮卖方还完按揭款叁天内情况下向买方交付物业。卖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
由于购房合同在某些问题谈不拢,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但之前交了2万元定金且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认购协议书第4条有下列2条约定:1-出卖人向认购人明示各项协议及项目相关证件,对《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附件无任何异议(注:签订认购书时没有向本人出示购房合同及证件),2-认购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
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了一个协议,协议是关于专项培训服务期的,能够约定培训完如果劳动者没有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成绩单,或者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我感觉这个有点问题,有没有违反劳动法呢? 但劳动法不是规定了只有两种情况才可以约定违约金:一是服
只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当时付了2万定金。因为首付付不了,想退房。请问定金可以退回吗?
只签订了购房意向合同,当时付了2万定金。因为首付付不了,想退房。请问定金可以退回吗? 付了定金第二天就给经理打过电话说不要了 经理也说以最好的方式解决 但是现在打她电话都不接 好像都在拖 已经拖了一个星期多了 请问可以退回吗?
二手房交易中签了三方合同,买方打算违约,定金没了,要付佣金给经纪吗?
我们作为买方,在买二手房时与卖方和经纪方签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了2万元的定金到卖方处。但是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前买方违约中止买房交易,本想放弃定金就算了,但是此时经纪公司跳出来要求我们支付总价4%的佣金作为违约金,问题:我们是否要交付这笔佣金呢? 我们签的这份合同内容里边有写:本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