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在试用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缴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保险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交属于违法的?
特别说明,我在公司上班快一年了,今天才发现公司未给我交试用期时的综合保险。想问下劳动法怎么规定的 在此谢谢,我会给出我所以的积分的
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上个月17日进了一家公司,公司和我签定了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2个月,但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没有给我,还说保险要等过了试用期才给我交,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已签劳动合同,合同上已写清楚缴纳综合保险。公司性质是外资企业,现在我要离职了,发现在职9个月都没有给我缴纳,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帮我全部补齐?因为保险期间的保障我都没有享受到,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对我进行补偿?
合同上面写的是两个的试用期,现在将近4个月了,还是发试用期的工资,违反劳动法了吗? 每个月还无辜拖欠工资达到15天以上,发工资都是现金,存在偷税漏税现象,发工资时让我们签名的公司台头是两个公司的,一个现在公司名字,另一个是别的公司名字,一个公司台头下发2000元,另一个发1000多元,进是之前是说出差有出差补贴
我在浙江老家自己有交社保,在上海自己开公司,我感觉外来综合保险没什么用处,不如我所交的商业保险全面(意外和重大疾病),养老金交1年才一张养老补贴单,也不知道退休后能拿到多少,重要的是我不想交综合保险了,但是如果我不交,单位做账的时候我的工资还是纳入支出类,会有关联吗?我是否必须交?
公司试用期不买五险,只买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这样做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赔偿金吗?以什么方式提出?提出后可以立即离职吗?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和公司签订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本人验出怀孕,并提供了怀孕证明给公司。现公司单方面要求我调动工作地点,我不同意,公司就当我自动离职处理。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写明个人 的工作地点,合同只有一点提到: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