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07年3月买的洗衣机,保修一年,主要零部件保修3年。07年4月保修过一次,当时很顺利。
现在我们的洗衣机出现同样的问题,主要零部件坏了,打电话叫维修点来保修,却被告知:你们是宿舍公用的,本产品为家用洗衣机,若商用或集体公用时请购买工业洗衣机;由于商用或集体公用而造成洗衣机损坏,我公司将负责维修,但不在三包范围内,要收取维修费。
我想咨询一下您的专业意见,我们的情况:4人宿舍,算集体公用吗?在不在三包范围内?因为我们购买和第一次维修时,销售方和维修方均没告知我们这属于“集体公用”,同时,我们购买时发票上写明:自用。
维修方提出要我们自己查三包的定义,可在网络上,并没搜到相关内容,有哪位熟悉这部分的法律吗?麻烦告知,谢谢!~~
PS:宿舍外有楼层公用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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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清楚的是,“集体公用”的定义是什么?4人大学生宿舍算“集体公用”??我们自费买的,而且只有我们4人使用。家里用的洗衣机不也是自费买、多人用。
“本产品为家用洗衣机,若商用或集体公用时请购买工业洗衣机;由于商用或集体公用而造成洗衣机损坏,我公司将负责维修,但不在三包范围内。”这句话是产品说明上有写明的。
这能成为他们拒绝保修的理由吗?谢谢!~
我在今年元月一号在苏宁电器购买了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在购机不到三个月,机子出现了问题,接着拿去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在维修过后的三个月,机子再次出现问题,也就是本月的十号左右。短短六个月时间机子就出现了两次质量问题。我特意咨询了联想总公司的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却因为我购买机子的发票联是写了公司的名称,
仓储公司的铁路专用线和铁路之间是委托关系么?如果货物被冒领是属于运输纠纷还是保管纠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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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取限电措施,由于深感不便,宿舍决定剪掉,事后被学校检查出来,要求宿舍每人罚款100元,预计收入10万元以上,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于本月初乘坐一辆小轿车在沪蓉高速被一大卡车追尾,导致鼻骨骨折,鼻部撕裂伤,从左眉骨到有眼角,深及鼻骨,内层缝合不详,外表缝合16针,今拆线,留下一个4平方厘米的疤痕。我是一名儿科护士,这么狰狞的面容会吓到孩子们的。所以,我要求对方司机支付我疤痕修复的治疗费用,可是,对方司机以保险公司不能报销此费用为
这种属于资产重组的范围么?如是,那老企业涉及重组的相关税费能否减免?
甲为外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现金流严重不足,无法周转。和甲企业不相干的三个法人出资成立乙股份公司,收购甲企业的有效资产、所有债务和人员,延续甲企业的经营范围,甲企业继续存在,但变更经营范围,不从事和乙企业同样的经营范围。请问这属于资产重组的范围么?如是,那老企业涉及重组的相关税费能否减免?
厂内一员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死在宿舍,他59岁,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家,仅有一老伴和他一起生活,他才上三个月班,月工资2300元。请问怎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