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老公是天津集体户口。两人继将结婚未领证。 1.我们准备在天津买房子。全部房款由女方家出资,但是女方不想落天津户口,希望可以让男方落天津户口。但是房子是女方家出资,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男方能把户口落到这栋房子上吗? 2.这栋房子在婚前由女方家出资购买,如果这个时候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为了男方能落户口。那这种情况下,如果日后离婚,这个房子将如何判决,是男女双方各一半还是会判给女方呢? 3.如果房子的购房合同在婚前由女方签字,但是婚后房产证才能批下来,写男女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法院将如何判决? 3,如果房子男方出资百分之20,女方出资百分之80.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男方落户,女方不落。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法院将如何宣判呢? 是按照当时出资的百分比,结合此时房价进行分配吗?还是按照一人一半分配呢? 如果是按照出资百分比进行支配的话,是否在买房时签协议,这个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呢? 4,房子钱确实是由女方家出资的,女方不想落户,只想给男方落,但是房产正上想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是天津塘沽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男方既可以落户又不损伤女方利益呢? 谢谢律师的回答,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朋友如果我们两个准备2011年结婚,想今年买房子,如果由男方家里付首付,准备银行贷款贷20万,婚前包括婚后的还款我们两个一起承担,这样没领结婚证的房产证上可以写我的名字吗?办理时还需要户口本吗(因为我是外地户口)?如果可以写我名字的话,我要怎样提出才比较合理呢? 签订共有协议。 如果房产证
不知道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后事如何处理的?当时我是在结婚前就买下了一间商品房,但是因为钱没那么多久变成了婚后,先生与我一起还贷款,现在我们离婚了,想知道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房子如何处理。
我女儿和男友在婚前买房准备结婚,我决定给交首付款,其余部分由男友贷款解决,房子写男友的名字。为防止婚后出现问题,解释不清,我决定给女儿写一份首付款的赠与书,证明该款只赠与女儿自己,与男友无关,是否可以?
请问下大家,我母亲最近再婚了,她将第一次结婚时买的房子给我住了(户主是我母亲),然后搬去与现任丈夫一起居住,想知道如果她与现任丈夫离婚的话,我住的这套房子会不会也属于婚前财产?他现任丈夫是不是也有部分产权?
我有一个亲戚的大哥因原配妻子去世,卖掉原有房产,新购一套住房,后又再婚,现去世,留下这套房产,现他大哥的亲生子女与后妈为这套房产在分配份额问题上发生矛盾,请各位律师给与指点,问题如下: 这套房产是他大哥再婚前购置的,他大哥去世没有遗嘱分配这套房产,也没有做任何公证,他大哥的亲生子女与后妈如何分
我和男友原本打算结婚,所以先买房,总价127万元,首付和税费都是我付,付了73万元,贷款由他贷。因为他已经有一套房子,再加他的收入证明无法贷出第二套房子,所以我是共同贷款人,才贷下57万元。其中30万公积金,27万商业,利率再乘以1.1。2008年5月开始还款,现在因为感情不合没,不打算结婚,所以我想把房子拿回,但是
看了下关于新婚姻法的一些专家的解释,都是说房子如果双方都出资了的话,不管是写谁的名字或者双方的名字,离婚后,都是按出资比来分的!但是都没有说如果房子是单独一方婚前独资购买的,那么婚后写上双方的名字了,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也就是说假如,我现在离婚了,再嫁了个有房的男人,婚后房子加上了我的名字,那么假
婚前男方交款16000元分到福利房,婚后房改夫妻共同出资8000元买下产权办理房产证,两年前这套房子卖了220000元之后又加上其他共同财产买了套期房,已签合同,现在这套期房还未交工已升值很多,现在离婚,请问这套期房可以算作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吗?还是需要减出220000之后才算共同财产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