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婚前买房日后分配问题
关于婚前买房日后分配问题 我是外地人,老公是天津集体户口。两人继将结婚未领证。
1.我们准备在天津买房子。全部房款由女方家出资,但是女方不想落天津户口,希望可以让男方落天津户口。但是房子是女方家出资,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男方能把户口落到这栋房子上吗?
2.这栋房子在婚前由女方家出资购买,如果这个时候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为了男方能落户口。那这种情况下,如果日后离婚,这个房子将如何判决,是男女双方各一半还是会判给女方呢?
3.如果房子的购房合同在婚前由女方签字,但是婚后房产证才能批下来,写男女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法院将如何判决?
3,如果房子男方出资百分之20,女方出资百分之80.房产证写2个人的名字,男方落户,女方不落。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法院将如何宣判呢?
是按照当时出资的百分比,结合此时房价进行分配吗?还是按照一人一半分配呢?
如果是按照出资百分比进行支配的话,是否在买房时签协议,这个协议是否要进行公证呢?
4,房子钱确实是由女方家出资的,女方不想落户,只想给男方落,但是房产正上想只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男方是天津塘沽集体户口,这种情况下有什么办法男方既可以落户又不损伤女方利益呢?
谢谢律师的回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oodne……(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1-09-25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