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6月份进入到我朋友所在的公司上班,但说属于派遣员工,第二个月开始上的各种保险,第三个月签了派遣合同,并且试用期过通过转正了,她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800元,扣保险每个月扣都是300多块钱,发到她手里也就是四百多,第四个月底,由于该公司合并,在9月23日告诉我妹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在没办任何手续下解除了我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给其他正式员工不一的补偿,一般看谁闹的厉害就给的多一些,我妹这里说是没有任何补偿,并且说我妹是学生(在上夜大)不会上任何保险的。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属于我妹与派遣公司之间,跟该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不给予补偿,也不会事先通知辞退。我问派遣公司,他们还不知道该公司辞退员工的事,现在请问,
1、派遣公司应对我妹负什么样的责任?
2、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该负责任的地方吗?
3、如何维护我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找谁,向其提何种要求,按程序这件事情应该怎么办?,谢谢了,请有正义扶弱感的LS给解答的明确一些,详细一些,不要粘贴法律条款,谢谢。
我妹是直接去该用人单位上班,然后该用人单位自己找的劳动派遣公司,如果该派遣公司不具备派遣公司条件会有什么结果?
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局了,原因是证据不足需要再次侦察可是已经退回两个半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哦到底怎么回事呢? 检察院如果不起诉,有权力让公安局放人吗
我有一个亲戚,被查出受贿7.5万,现在还没有进行最后的宣判。 我的问题: 1、我们家属现在在考虑这个钱到底是不是必须还? 2、现在还出来到底对他的量刑有不有帮助?能否减轻他的量刑?就算能减轻,又有多大的幅度? 3、还听人说,如果以后把这个钱用在监狱里面去,可能更有用处,对他的减刑可能会更容易一些。我们就是
今天是我当值日所已我得早点上班跟平时一样上老客运站买了7点30发车到龙井的5元钱的/一位客/票,然后去检票。检票员说/车号737。/我出去看没有737的一位客只有737红色的中客(票价4.5)/我觉的不对又进去跟检票员问了。(我买的是5块钱的票这怎么回事?)检票员说(对就是呢红色的车)然后我又上去等了10 分种发车了。我坐
09年7月份进的看守所 进去之前有糖尿病 到10年5月22号 死与医院,年龄46岁。 死因:糖尿病乳酸酸中毒。 事情经过:22号早上开始拉肚子,看守所医生给了2片氟哌酸,到中午不见效果,又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症状,以为是糖尿病血糖低喝了半瓶可乐,中午没吃饭(看守所规定糖尿病每天2次降糖药,按规定吃了2片降糖药)
我家是一家畜禽食品公司的肉鸭养殖经营户,去年我家和该公司口头协议由公司提供鸭苗和饲料,我家将成鸭出售给该公司。养鸭的过程中食品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时候停止供应饲料,我多次与其沟通答案是一直拖延时间,这期间有大量的鸭子由于饥饿而死亡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向我同村的村民借了高利贷购买饲料。我将成鸭向
3月16号 我有劳务派遣去奥柯玛上班,4月21号辞职, 我3月份的工资发了 4月份的工资劳务说没我的 我找劳务 他们说不归他们管 我想咨询下工资公司不给发 劳务该不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