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怎么回事呀
你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上诉法条,检查机关最多可以两次退回侦查,每次是一个月的时限,如果退回一次,过了两个半月还没有补充侦查完毕,那公安机关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你们可以向检察院反映。
也可以在这个网站举报:www.12309.gov.cn
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怎么回事,问公安机关。
已经退回两个半月了, 应该是超过审限了, 可以聘请律师 帮助申请 撤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案件已经超期。
补充侦查的时间是一个月,建议到检察院去问一下,如果不能补充需要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做出不移交起诉决定,该放人的放人.
希望你把案件说的详细一些。
退侦期限一个月,如不起诉就应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