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受一家网吧,但是接受之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此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所谓“法人变更”进行过户,签订的合同上写着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此证件,请问现在这个合同是不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
我的网吧在2002年的时候 以个人名义转让给了甲方,过了段时间 ,甲方要求我在一份授权书上签字,因为当时转让的时候协议上说了 在10年内甲方如果可以更改法定代表人名字,执照就归甲方所有(工商规定网吧不能转让,所以名字一直没改),有了授权书就可以过户给他了,因此我就签字了(授权书上的内容我没有看)。我在09年年
请问网吧证件转让后其地域的合法性问题: 就是指在自治州内的合法证件是否全州通用?(假设在自治州内A市买的合法网吧证件到自治州内的B县区域内是否可以合法使用)
我老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把投资17万的网吧以9万的价格转让给了他的合伙人 现网吧执照是我老公的名字 我是否可以提出转让无效
日前接受一家网吧,但是接受之后发现国家有明文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严禁转让,而合同上写着转让方必须负责将此证过户给受让方,请问这样的合同生效么?
我想买一套房子,是期房,房主只交了定金,没有付首付款,现在他家里有急事拿不出首付款,所以不想要了,我能直接接过来吗?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再者,开发商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我需要向他们交什么费用吗?
甲方一房产由于个人原因与乙方签订房屋转让合约,合约内写明甲方以xx万含供款,将xx房屋转让(卖)给乙方,合约有双方签名和身份证号码,此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吗?屋主名字是甲方。
日前接受一家网吧,但是接受之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是另一方面,此地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所谓“变更法人”进行该证的过户。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