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租赁了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因本人对动迁法律意识不清,三个月前与房东续签租赁合同时,房东刻意在合同里加入不合理条款,(条款内容:遇国家动迁,双方互不补偿),现是否因为此条款我就得不到全部的停业、停产等任何补偿。我觉得很不公平,房东在知情前提下有意签订此协议,蓄意克扣动迁补偿。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毕竟动迁对我司影响很大,房东的做法合理吗?我应如何维权?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帆布厂的工人,1989年进厂,1999年因为厂领导经营不善,企业停产放假至今,停产后厂里没有给于任何经济补偿和安置,97年结婚因为家里没有住房,所以厂里在职工宿舍区安排了2间56平米的房子居住。现在原单位已经被镇政府收回,今年即2009年12月17日镇政府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因为镇政府
民营企业2010年业绩达2500万,年底通知即将停业,员工如何维权?
民营企业开办十年,2010年业绩达2500万,为十年来最好的一年,老板从来没说赚过钱,年底通知即将停业,员工如何维权?员工合同基本都签过两次以上,马上可以签长期合同,据说老板已到国营单位上班,所有员工鄂然?!如何是好?
我司租赁了600平米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现动迁补偿款已发下,有关设备及搬迁费按估价全部给我司,停业、停产补偿按上海的规定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结算。但房东仅给其中的40%。我们是经营损失的实际损失人,理应得到全部的停业、停产补偿。房东无权克扣。请问房东的做法合理吗?我们的要求有无法律支
我是2003年5月13日进入某公司,2003年5月至2008年4月签订3次无固定期合同;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签订了二次无固期合同;2011年5月31日合同到期,5月13日领导找我谈话,说人力资源不同意跟我签无固定期合同,要么我走人,给我补偿4个月工资,要么本人申请签固定期合同。尚没有正式书面通知,我口头回复要考虑一下。律师大人
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当然是依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可惜规定对厂房承租人如何补偿不明确。但该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按《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
我是一家服装厂,与房东的定的租期是2010年2月24日到2011年2月24日,房东在2011年5月份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没有我们承租人的参与,现在房子要拆迁,我没续签房租合同,但是我今年8月份又交了房租,现在我厂所在的村委会要在9月20日拆变压器停电,因为要拆迁,这样我厂必须要搬走,否侧将无法生产,这样房东正好不要
我们是几名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已经工作了16年,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现因企业经验不善,企业总经理在未召开职工大会,未经全体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并强制要求我们在第三方开办的企业中上班,由原总经理为我们继续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因第三方企业工作作息时间原因,我们无法接受该工作,
环保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企业停产整顿期间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生产,应如何处罚?根据什么法律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