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16日得时候,我在中间有护栏的路上(单行道)左车道行驶,前方轿车刹车,于是我右转变道超车,当时是白虚线. 结果我大半个车身都已经变道成功,对面出现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我立即刹车,对方刹车不及 导致骨折住院,判定结果还没有下来, 但是交警的意思是 我属于非法超车,因为我是从右车道超车的,但是我想说右车道超车很正常啊 而且我属于正常变道,为什么交警会这么说我? 这起事故中责任应该怎么判定才算公平呢?
2010年1月1日凌晨2点左右,在坦洲汇昌路发生一起车祸,一辆飞驰而来的别克小轿车撞到两个过马路的人,其中一人被撞飞四五米远,头部受到重创,当场昏迷,现在中山中医院救治,至今昏迷不醒。我是受害者的哥哥,每天奔波于医院与交警队,想要为弟弟找到一份治疗保障,可又不懂怎样去做。车主至今未曾现面,车主是坦洲本地人
我父亲和母亲当天晚上在衡水市卖完地瓜驾车到枣强县时,行驶到十字路口当显示的黄灯俺的车走到路中间时来了一辆半挂把俺的车挂翻后就跑了,俺父亲被压在了车下等120来了才救出人来,俺父亲当时就不行了俺母亲轻伤俺去肇事科时他说车又回来了,这算逃逸吧?
我朋友的小孩,5岁,几个小孩放学回家,在没有分界线的公路上嬉戏。另一个小孩把我朋友的小孩推向正常行驶的货车后轮,司机在后视镜中看到就立即刹车,导致我朋友的小孩脚趾骨破碎。
小伙子甲和小伙子乙半夜酒后出门,无驾驶证的甲开一辆无牌照摩托车,乙坐后,在没有护栏的乡村柏油路上被一拉沙石的大卡车追尾,致两人重伤,请问责任事故可能会怎样认定?
我的车在二级公路上正常行驶,后面一辆广本告诉追尾,造成后面车辆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负担
我的车在二级公路上正常行驶,后面一辆广本告诉追尾,造成后面车辆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负担
2010年12月3日我公司厂房漏水需要检修,因此从外面叫来工程队承包修理,该工程队无正规资格认证,没有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在修理过程中有一位工程人员从8米高的楼顶处掉落,经抢救现已无生命危险,因工程队无钱支付医疗费用,此费用暂由我公司垫付,请问此次事故的责任因怎样划分,后续我公司应怎样处理?(经了解,该
与前方车在高速追尾后来因协商不成下车交涉,后方车俩将其一人致死,一人致死伤,事故认定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我朋友在回家的在高速公路上与前车发生了追尾碰撞,后因协商不成,下车交涉以致后方车俩车速太快将两人一人撞飞致死,一人拖着摔了20米后现还在抢救,请问大家3方在这场交通事故当中各负什么责任
小型三轮车再前,被后面的电动车相撞而翻车,三轮车主跌倒而左手手腕骨折。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没有完全直行。事故责任应该怎样确定?谢谢!
想主要问2个问题 一个是摩托驾驶证多久算实习期 什么时候可以单独驾驶? 第2个就是:摩托车从村路口出来 村口在道路右边 摩托车从路口出来没有2米 被汽车顺向急速下来撞到 直接将人撞飞到左边道路旁边沟道里面 直接死亡 请问责任应该怎么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