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屋面防水为例: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则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1998年)第五条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第六条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 请问:一个规定的是发包方(即发包方)与承包方(即施工单位)之间的保修承诺;另一个是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的保修承诺。两者是否属于冲突的法条,并适用法律位阶原则?为什么?
您好,事情是这样:我按揭了一套商品房,之前买房子时说的104.64平方,交易金额也是按这个面积算的,我们签一个购房契约,也是104.64平方。现在又要网签,又说变为114.32,分摊23.99,每户都多8-12平米,要现在不交钱,否则不签合同,如果现在签的合同就都变成多平方后的平方数。为什么不能到最后房管局测量完后再多退少补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我买的商品房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2010.5.28日,直到今天,也就是2010.12.2日还没有拿到钥匙,因为之前2个月以前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时候不愿意就逾期交房违约给业主赔付,我们就和开发商开始长达2个月的谈判,而谈判至今,开发商只同意赔付违约时间到2010.9.28号.所以就此问题咨询下律师,这违约时间怎么算呢?谢谢
本人从一个属于广场性的小型市场处租赁了两间门面,我这个属于临街铺面,市场组成是由小商品市场在内部,临街铺面,还有两侧的小铺面(位置在小道上)组成,我的一间铺面出租给一个个人,然后市场方在租赁给我们时口头承诺门面不可以销售同类商品,但是现在两侧的小铺面其中一家开了和他同类商品-牛仔裤,他现在以此为借口
我朋友因为工作琐事和同事争执身体接触,被派出所报了刑事拘留在了看守所,现在俩人和解了,谅解书也给预审人员了,都 羁押了23天了,对方也放弃不做任何形式的司法鉴定了,公安那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违法事实。那么请咨询律师,下面要进行什么程序?或者说多久能 放人啊???急急急
关于城市商品楼房市政府征收拆迁的补偿国家有什么明文法律规定,(主要就是补偿和回迁还平有啥政策没有)
关于城市商品楼房市政府征收拆迁的补偿国家有什么明文法律规定,(主要就是补偿和回迁还平有啥政策没有)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历,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这句话什么意思。 治疗期满后,如不能在从事工作公司是否会给予补偿?(工作长达9年)。如果有补偿会是多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