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集体收益以人均分配时,增加一人份的份额,而我村现在被征地,要按人头平均分配,郊区计生局却以内容为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集体收益这样一个答复文件下达镇计生办,而镇计生办持这样一个答复文件在所辖村实施,是否合法,请资深专家尽快予以解答,谢谢。
债务人借款8年不换,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向法院申请对其一处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另一处房产在判决前变更),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以债务人仅一处房产不能执行为理由,拒绝执行,这样的理由成立吗?请老师指点 对于这种不作为,执行不力或另有其他原因的执行难,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请问在没有现场证人的情况下,由双方供词及伤检报告,可否作为执行治安处罚法43条的依据
请问在没有现场证人的情况下,由双方供词及伤检报告,可否作为执行治安处罚法43条的依据
岳父生前交给我媳妇一万元钱进行理财,老人当时说本钱给我爱人,老人吃利息,把这件事写在了日记里,,现在老人已经去世,我爱人的哥哥拿着老人的日记要求归还那一万元,否则就诉讼法律,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法和新司法解释中关于一方父母婚后赠与的房产问题,很矛盾,婚姻法规定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否则作为共同财产。而新司法解释说,除非明确赠与夫妻俩,否则作为个人财产,请教
这是土地管理纠纷案,我家是上诉人,已做出两次上诉,第一次中法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重审,第二次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却胜诉了。 公安机关对我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案局没有备案,对该证立案侦察,国土局对该证效力不予认可,土地使用证对整个案件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公
被执行人拥有死亡抚恤金的一部分财产 能否作为他个人财产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 无财产可执行 但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费等 费用里 有被执行人的一份 能否做为强制执行的个人财产来执行? 此些费用 已经在终审判决书上写的很明确 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院不予以处理 那既然不属于遗产 这些费用算什么?既然有被执行人的一份 应不应该算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 拿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