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员工被要求与原公司解除合同,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我在原公司工作五年多了,解除合同后可能要重新签劳动合同,我能否得到补偿?该如何提出?此补偿要求应该向原公司提出吧?
没有什么承继的关系,就是资产被收购了,我们骨干员工被新公司留用。但是必须先解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原先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一签的,今年的是到年底到期。
我在厦门打工,在这个厂干了也快6个月了吧!由于现在实在不想干了所以打算辞职。现在的公司都很狡猾,向我们这些没有干满一年的,都是和派遣的签定合同。也就是和公司没有关系,但我即使这样我现在工作也快半年了,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定合同,而且现在公司辞职的人多,公司还威胁员工辞职必须要一个月申请,如果不按照它们那
我是公司的小股东,又是员工,现公司停止营业,是否得到合同法47条的补偿?
老板说作为股东没有补偿!谢谢专家解答! 在公司担任工程职务,正常上班,应该享受劳动权益,跟是不是公司股东没有关系八?
我现在的储运部地址在宝山区山连路 但是下个月就要搬迁到闵行区 考虑到今后上班路程较远 不打算到闵行上班 我是1997年11月27日在这家公司开始任职的 1998年的11月26日 我又续签了三年合同 也就是说 我离三年的合同期还没到 如果这样的话我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我们公司因为觉得开发部文员事情不多,就把开发部文员一职撤销了,并要求其人离职,后来开发部经经理劝说公司才决定将其人调动到人力部做文员,又因总经办文员想去人力部(因人力部经理和总经办文员关系要好)又将其人调到总经办,其人不愿意总经办一职被迫离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可是被调动的位置没有之前的好也没有补
总公司在沈阳,我们的办事处在长春,2011年公司出台了末尾淘汰制度,最近人事部通知我让我交接市场,说是我被淘汰了,但是公司也拿不出具体的数据,而且在以往的工作中我的业绩也是排在前几位,我对他们的做法不能接受。应聘时说公司给交纳五险,但是直到通知我离开也没有给交,销售部长还说是我们不积极准备材料。我们办事
你好,我是05年进入A公司,05年至09年先后与A公司签订过两份各一年期的合同,于09年4月A公司投资与B公司合资成立C公司,我被调入到C公司继续工作,A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后,我并与C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09.4-2010.4,第二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年期即:2010.4-2012.4,现在合同未到期,公司给我一封信件说我工作不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