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因一些琐事改大了年龄,原年龄17现身份证件却是20) 但目前就读高一,父亲每月给600生活费(吃饭生病买衣服电费水费住房等一切问题)实在太少.... 当初法院把我归判给了爸爸,但是今天他以年满18岁为由,拒绝提供任何生活支出费用.请问通过法院途径有无办法让他背负该负的责任? 如果没有办法让他支付生活费用的话 我是否可以以不抚养为由断绝关系!
您好,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 我三岁父亲去世,1988年和妈妈到继父家,妈妈和继父没登记,一直生活在一起,继父家一个儿子,我妈妈三个女儿,我01年的时候上大学,因本身继父不太支持我上学,一次因家庭纠纷打了母亲,母亲离开,直到08年,之前属于我们母女四人的耕地一直由继父使用.在01年之前两个姐姐都已成家,户口带走,母亲离
因你网站公布案件未经本人同意,并且案情公布的太详细 ,给本人和家人带来了困扰,本人提出严重抗议,请贵网站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本人保留最后诉讼之权利。TEL:13786206368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上面写的是她每个月付给孩子3000元抚养费。孩子抚养权是我的。她不管。可是她一直不给钱。我想起诉她。但是她没有正式的工作。没有收入怎么办?法院该怎么给解决。
1.离婚前我给过4000元,原告当初说好归还,但一直没有做到,所以当时双方口头协议,4000元不用再归还被告,作儿子一年的抚养费。(现在原告不承认) 2.离婚后原告不给看望孩子,一直用借口回绝 3.离婚时写的抚养费400元一个月,再加教育费、医疗费。加起来每月要将近600元,现在我支付不起,可以按国家规定的20%支付吗?
男女双方离婚后,协议(在民政部门合法办理的)由女方抚养两个小孩(男孩女孩各一),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RMB给女方抚养两小孩,男方按协议支付了1月的费用,可没到第2个月支付时间,女方就将两小孩带至给男方,并且声称养不活不管了,由男方负责,男方接纳了两小孩,并且不要女方付如何费用,女方也没支付任何费用给男方,
男女双方离婚后,协议(在民政部门合法办理的)由女方抚养两个小孩(男孩女孩各一),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RMB给女方抚养两小孩,男方按协议支付了1月的费用,可没到第2个月支付时间,女方就将两小孩带至给男方,并且声称养不活不管了,由男方负责,男方接纳了两小孩,并且不要女方付如何费用,女方也没支付任何费用给男方,
老外婆原先一直是向房东租房子住的,之后房东要卖这套房子了,是外婆的女儿买下来了,产权是外婆女儿的,外婆是一直住在这房子里,当时法律上是说这房子外婆也有一股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外婆的女儿也去世了,房子有外甥女继承,外婆没地方住了,提出几个子女出钱去养老院,那外甥女有义务要承担抚养外婆这份吗
老外婆原先一直是向房东租房子住的,之后房东要卖这套房子了,是外婆的女儿买下来了,产权是外婆女儿的,外婆是一直住在这房子里,当时法律上是说这房子外婆也有一股的,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外婆的女儿也去世了,房子有外甥女继承,外婆没地方住了,提出几个子女出钱去养老院,那外甥女有义务要承担抚养外婆这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