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劝告书
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办理小额贷款,属于信用商业性贷款,你于2009年5月18日在本银行办理贷款(本金69832.1元,利息6688.98元,逾期罚息3344.49元)已逾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已于2010年10于22日正式将逾期用户抄于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为进一步确认所列用户是否属于恶意拖欠,特对你予劝告:请你务必在2010年11月10前道该银行办理还款事宜。对贷款后携款潜逃: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挥霍: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有能力履行还款,无正当理由拒接还款: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等,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们是三家商家联名担保贷款,我没有违反上面 一样,服装店亏30多万,其余两家已还清,现领低保度日,请问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我应该怎样做?
请问有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要去银行或跟银行联系?快两年了,我需要在程序上还有什么要做的吗?谢谢!
向银行贷款购买手机,之后不按期还钱,其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贷款?其行为构成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不按期还钱,甚至不还,一走了之。 刑事责任的话,如何定罪?
贷款人多次恶意诈骗银行、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无任何益处,其工资账户已被法院查封,是否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替别人贷款35万。用的的房产证抵押,房子现在值50万.但我是贷款人, 日后要是他出什么事,不还款或无法还款。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这个钱是我帮房主贷的款,只是以我的名义,贷款是他用,如果他还不上贷款,是用他抵押的房产还银行,还是必须我还银行贷款,在我没有财产可还银行的时候才拍卖抵押物?
2008年身份证丢失被人捡到拿去贷款并且拖欠不还,贷款的人是个男的,丢失的身份证是个女的,请问银行是否要负责呢?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找不到贷款人这谁来承担这种责任呢?
两企业间正常委托贷款,银行不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出资方坚持银行提供担保?????
两企业间正常委托贷款,银行不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出资方坚持银行提供担保?
我亲戚找我到银行担保贷款30万,我碍于情面给担保了,当时没有细看,签字就走了,后来发现贷款人不是我亲戚,我亲戚只是个担保人,我问起来,他说担保人里面有个公司老板和银行很熟,肯定能还。我不知道他贷款的用途,后来听说他和这个老板平分了贷款,主贷人也用了点,去年10月贷款到期,他们自动又贷出30万,算是信贷还旧
因与银行贷款未还问题被立案,现已结案,银行现在又把贷款问题移交公安,公安会再度立案吗?
2004年我哥哥用我的身份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银行进行贷款,由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办理,我没有签字也不知此贷款,后银行追查此贷款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现已结案,2011年我因查到贷款黑名单去银行要求取消此黑名单,银行说要按诈骗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捕我哥哥,请问公安机关会再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