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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到了,收到公安局和银行劝告书,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贷款到了,收到公安局和银行劝告书,我会负刑事责任吗? 某公安局 中国人民银行劝告书
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办理小额贷款,属于信用商业性贷款,你于2009年5月18日在本银行办理贷款(本金69832.1元,利息6688.98元,逾期罚息3344.49元)已逾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支行已于2010年10于22日正式将逾期用户抄于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为进一步确认所列用户是否属于恶意拖欠,特对你予劝告:请你务必在2010年11月10前道该银行办理还款事宜。对贷款后携款潜逃: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挥霍: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改变贷款用途用于高风险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有能力履行还款,无正当理由拒接还款: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等,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们是三家商家联名担保贷款,我没有违反上面 一样,服装店亏30多万,其余两家已还清,现领低保度日,请问我会承担刑事责任吗?我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ngya……(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1-09-21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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