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江津区的农村人,现在因为建钢铁厂家里房子和土地都要被征用。赔偿是按江津府发2008年56号文件赔偿,现在是2011年。而政府给我们的补偿只有25000的安置费和6000元一亩的青苗费,安置房30平米1人。其他就什么都没有了。算下来一个人得到手的钱就只有4万左右,还要扣养老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在土地上我们是不是还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政府给我们的补偿是否合理。
农转非人员在转户时政府未付安置费,后其死亡,现政府全面征地农转非,请问是否还可以享受安置补偿费?,
2003年,政府因征用农村部分土地,当时只农转非部分人员,农转非人员在转户时政府未付安置费,后其死亡,现政府全面征地农转非,请问死亡的农转非人员其后代或亲属是否还可以领取其安置补偿费?
1、土地费用分配按照山西省土地管理办法 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2、非农户及学生户是否是安置对象? 3、是否是先安置补偿后搬迁? 4、地方政府强行干预该如何申诉?
生于农村的我是自费上大学的,1996年毕业后到当地的民办学校任教,2003年参加公务员招考,2004年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但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即跟随父母的户口。今年村里因承包地被征用,上面给予补偿和安置,请问,我能否参与补偿和安置吗?
生于农村的我是自费上大学的,1996年毕业后到当地的民办学校任教,2003年参加公务员招考,2004年6月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但我的户口一直跟随父母保留在农村,现村里承包地被部分征用,上面给予补偿款和土地安置,请问我能否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吗?
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我于2000年后因到南宁市经商,于2003年前后买房,并于2006年以常住人口为由把户口迁到南宁市,我迁出后,村里的承包地未作任何调整,请问我是否还能参与村里的征地补偿和安置。
我和黄忠发本是很好的哥们,因在本村畲前分到240平方地,于2002年借黄忠发搭建厂房使用【未含突击抢建部分】,未收任何租金,2007年因南安市征用建南安大道时被黄忠发侵占申报安置。我多次与其交涉未果,始终置之不理。经村、镇领导调解不了。请问有什么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