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若不续签合同,是否违法?且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我是2008年8月1日到2011年9月30日到期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一个16岁的女孩子在网上QQ聊性,性方面几乎什么都说了,她懂的很少,在聊性方面,我的主动成分大,但是整个过程中女孩子是完全自愿的,且在第一次的聊天我就问她是否可以聊性,她说可以,聊了一阵问她是不是想找人做爱破处,她说是,问她想在哪里开房她说随便,一开始我不知道她年龄,第二天告诉我是19岁,因为她一开始
物业私自把地下室改建为垃圾处理场是否只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有没有违法啊?如果违法法院能够强制物业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