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3年参加工作,2003年买断领了补偿金,终止了劳动合同,2003年4月又到新的单位,工作到2007年单位整体转制,转制后继续留用了4年,我现在还有不到2年退休,单位要合同到期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了,我想问工龄是不是连续计算啊,按合同法第14条1项(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和同法第42条5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和我签劳动合同!谢谢了!
我于1977年在卫生学校医士专业毕业,同年学校分配到县卫生局报道,安排到县人民医院工作,(因当年没有录用指标,待遇按临时工对待)。干了七年临时医师。1984年被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集体性质),档案中有记载。1988年我到省城某国企职工医院工作,(因当时有政策,集体所有制不能调入全民单位),我无奈放弃了原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工作需要调动)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但在原单位已领过补偿金,在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企业连续工龄时,其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年限能累加计算吗?
本人大学毕业后先是在一家企业上班,当时企业交了养老保险3年,现在进入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该事业单位说交了多少年的养老保险就只能算多少年工龄,而不是我之前一直认为的从大学毕业开始参加工作算起(档案中有工资定级单)。请问在北京事业编制单位是这样算工龄的吗?如果是这样,那交了的3年能算吗?还是中间不连续
我的情况:我原在湖南省武冈市文化馆劳动服务站工作,后劳动服务站解散。 请问,我这个情况是否在社保中计入工龄。 有没有这一类的法律文件。
学生分配前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能否与正式分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某某,1997年7月毕业,1997年7月在国有企业甲厂当临时工,1997年9月分配到甲厂工作,其1997年7月至9月当临时工的时间是否可以1997年9月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我于77年参加到集体单工作一至到85年、因父亲退体我要顶替、当时集体单位不能转到国营单位、所以我被迫把前面集估单位的工作退掉到父亲国营单位工作、现在退休以前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能不能算连续工龄。请律师帮帮我、发短信告诉我。
请问:本人从1974年-1990年在镇办企业工作,因为企业接近倒闭,由当时镇劳动服务所出具介绍信去国营企业应聘,1990年前在镇办企业的工龄是否可以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