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于离职人员经常不给结算工资,所以我作为业务人员,在离职时,留了4900元给自己,现在我让公司给清算一下工资,我把剩下的钱给他们,可他们非让我全部上交,然后才给结算工资,我不同意,然后他们就起诉我,请问,我这样算挪用公款吗?会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现在执行什么时候的司法解释,是否还执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规定。有没有全部或者部分新标准。
一女旅客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座位上去厕所,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由于她上厕所前,预设了三个阶段的关机闹铃,看了一下周围的旅客没有变动,又询问了旁边的旅客是否看见了谁拿了她的手机,旁边的人回答,只知道见过她用手机打过电话,具体她的手机是否放在其座位上和手机什么时间不见了的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只能等
一女旅客将自己的手机放在座位上去厕所,回来时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由于她上厕所前,预设了三个阶段的关机闹铃,看了一下周围的旅客没有变动,又询问了旁边的旅客是否看见了谁拿了她的手机,旁边的人回答,只知道见过她用手机打过电话,具体她的手机是否放在其座位上和手机什么时间不见了的情况一无所知,无奈之下只能等
1、故意毁坏城市住宅小区大门口的、限制机动车进入的电动道闸的行为(以暴力毁坏的不能使用)是否适用“ 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的规定?2、接报警而到达上述行为现场的派出所警察,以毁坏小区大门口交通道闸是小区内部事件为理由,而不对故意毁坏行为人做询问、处理,是否属于渎职,该如何让检察
你们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甲方挪用了乙方的资金,被发现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规定一年内还清所挪用的资金,但现在乙方也就是债主不想再通过此途径解决问题,想拿这张协议书去立案,通过这个途径拿回被挪用的资金。问题的关键就是乙方可以反悔这张协议书,然后去重新立案告甲方吗?
有一个出纳员拿管两个部门的财务,他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月头从一个账上借了4万元现金,到月底从另一账上借4万元或者多一点还上这个账上的借款,到下一个月又从另一个账上借款还上这个账上的欠款,周而复始一共借还现金次数共80多次。请问如何认定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