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7月下旬进了一家幼儿园工作,进去的时候 是给我见习岗位 到了9月份开学,他们发工资,而我却没有,同时也没有给我签合同 不给我交金 原因是因为我还未生育,养小BABY的话 我可能随时停下来,所以这点原因,他们没给我签,在暑假上班一个多月,居然没有给我一分钱,当时面试的时候,他们没跟我说,从7月份进去 到现在,差不多快2个月了,请问我能向他们提出补偿吗?谁能帮我呢?
公司装修,合同里写有公司在装修期间有最低生活保障的,现在工资结清后,装修期间的补偿不给我们,
我们是2008年,有4月分进公司,也有9月份的,但是工司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在09年有一个员工去劳动部门告了公司,公司陪偿了一笔钱,然后公司就给我们签了劳资合同,但是合同写我们是2009年4月一号才签定,签定时间是一年,可是我们其实早在里面工作了,现在公司想把老员工开除,就用了手段让我们自己写了辞职,我想问
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深圳最低标准,没买社保? 没签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深圳最低标准,没买社保?还强行押了300元工资做押金,我没有直接的物证,有人证可以吗?我想请问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马上解除的吗?如果要马上解除劳动关系,要有什么样的证据啊!如果我不能提供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我有人证可以吗?
居间协议:此次交易的税费及中介公司佣金由乙方承担. 正式合同: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之房价款不包含乙方应付契税,交易手续费,产权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配图费,贷款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居间服务费等费用. 这两个说法究竟哪个为准.如果正式合同为准那么乙方就不应承担营业税和所得税.如果居间协议为准那么乙方就应承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
我是出租人,我住市郊,我想写一份简单但有法律效率的租房合同怎么写,不想要太烦琐的,也不需要很正式,要简单点但要有法律效率,最重要的是什么
本人在9月5日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其中第12条 说 本合同自公证处公正之日起生效,我想问一下 这个是不是甲、乙方都要去公证处公正 合同才生效的呢? 如果没有公正的话 但是合同已经上缴到房产交易中心了,这个合同算生效吗?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
非因工患病医疗期单位给最低工资,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时给经济补偿应按原工资还是医疗期的最低工资?还有,我在此单位已经工作14年,给我的经济补偿应该按14个月还是12个月?
按照法律病假员工只有40%的工资,我不知道基数怎么算,上海最低生活费是1240,病假工资可以比这少吗?叫病假单一定要有什么证据啊?我一般就交给当班员工,这样他们可以否认我请假事实吗?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