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买断工龄后,被确诊患上恶性肿瘤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没有个人收入,生活艰难。
现在原工作单位上级部门发出文件说,只要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就给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但我到劳动部门办理鉴定时,却被告知,非在职职工,不予鉴定!
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请问,劳动保障部门真的只保障在职职工利益而非一切劳动者吗?
我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或者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帮助?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吗?
我需要有力度、具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有专业的支持!谢谢!
问题补充:我所患疾病的病程长,发展期(潜伏期)可达七、八年,可以肯定是在买断之前就已患病。只是在发作以前难以诊断确诊。
非常感谢各位的建议!
还希望大家能对我的几个疑问(特别是标题问题)逐一解答,毕竟我现在的主要疑问、阻力不在原单位,而在劳动保障部门。
谢谢!
申请人对前两次劳动能力鉴定不服后,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了再次鉴定的申请,请问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否有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举行听证的权利呢?依据是什么?谢谢!
只要认定为工伤,即使病情稳定,或已经停止治疗,是不是一年、二年过后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国家法律有没有限定时间?如果没有,那不是十年、二十年过后都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在工作中手臂骨折,内固钢板,现在已取出,可不可以做工伤鉴定 我的手臂功能恢复的比较好,但是阴天的时候很酸,公司给了我一张,职工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我该怎么填写
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原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原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肝破裂修补术后以交通事故鉴定出来是十级伤残,请问如果以工伤事故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鉴定为几级伤残呢?
省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结论已经下了,不服的话是不是还可以要求从新鉴定
我本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过两次,省劳动能力鉴定也鉴定过,都是十级。现在厂里还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鉴定,后来又到市里的司法鉴定所鉴定了一次,结果是没有达到伤残等级。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是不是可以要求我从新鉴定?谢谢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单位有位职工2006年9月发生的工伤,也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当时未进行拉动能力的鉴定,到2010年12月左右,他原来工伤部位有些疼痛,要求我单位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有无时间限制的,他现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不?
我想问一下,我有个朋友因2009年9月份工伤/大拇指被打了一个洞,而且伤到骨头。但由于不懂得法律知识,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本想事情就这样算了,可是至今手指麻木,有时不小心碰到东西有触电的感觉 我想知道过了这么久,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吗?泪求/
我在上班时候患有左侧大腿大隐静脉曲张,我上班12小时站立大夫说这不算是职业病,还有我在去年六月份照片子是腰肌劳损,十月分照片子是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现在医疗期满了公司要解除合同说我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这期间我写过一份复工申请,说腰椎间盘突出目前已康复请求复工上班,可是干了一周腰还是很疼就继续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