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问题,多年思考无果,来到该网站想彻底咨询专家!!事情是这样的: 2000年大学毕业后,档案关系由学校自动转入县级水利局,县级水利局内无空岗,县局记得发给我们(一起毕业的有多人)盖水利局公章一张派遣证,意思是派到下属乡镇级水利站,接受单位是空着的。听同学说要找关系,因为水利站由水利局和当地政府同时领导。需要到乡镇找政府领导接收才可以。于当年8月,经领导接收签字,档案关系搞定了,只等上班了。然而,当时出去拖人关系,农村人,一直没有好意思去追问过,于是一直在等待中。。。 期间,本人一直到县水利局了解情况,他们确定必须由乡镇政府管理,但也确认在水利局已是在编制人员(亲自办理过),也有县局开出的工资表(根据职称等核算的,好象是交给乡镇政府提交县财政的),但水利站或者乡镇政府一直没有让我上班或者签定劳动合同,更不用说我的保险啊什么的。 因为长期无果,本人自由择业一段时间,对该工作已失去信心与兴趣。但我想明白我与单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前段时间,我去乡镇直接咨询,言语中听出的意思:一、他们看起来应该是把我当作挂靠的那一部分人,与单位只有挡案挂靠,无劳动关系;二、当时刚毕业转关系后,一个月没有老报到按自动离职处理。 我想咨询一下:他们是否说的有道理,1、我已在水利局有编制,但没有上班,这个是挂靠吗?当然当初说我一个月没有上班,虽然没有通知我,但我已没什么证据。2、我没有上班怎么有离职。理解为拒绝上班的话,我的保险金,实业金,或者我自己怎么交保险呢?事业单位的28%全由我本人承担那还不如自己去劳保部分交纳呢。3、我在此期间有什么权利,有什么可以争取的吗? 谢谢!期待中。。。。
当事人于今年春季参加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党群系统),在经过笔试、面试等竞争后被录取为某镇党政办科员,现该镇所在地的组织部门发调档函到当事人所在地的人事局要求调档,该人事局认为,当事人于去年年底参加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工作人员聘用考试,在报考时有一份文件《关于我县部分县直、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
缴纳保险按照183号文件比例缴纳,但退休后比北京市退休职工少了过渡性养老金一项,请问是否合理。
事业单位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员工自己开户缴纳,合同中社会保险这部分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从事打字员工作14年。1997-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过社会保险;在2008年,与单位签订了2008-2010年3年期固定合同,单位将社会保险费随同工资一起发放,让个人自行开户缴纳,当时曾经强烈要求单位代扣代缴,但没有采纳。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我现在能否要求单位补缴14年来的社会保险费,有什么
我是一名县水利局下设乡镇水利农机站干部,从事水利工作已15年,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职称,工资也按助工水平发放,但今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我的人、财权全部下划到政府,参加政府统一竞争上岗另外的岗位,现在,县人事局在套改工资时,按2007年工资套改政策将我的基本工资降了100多元,理由是我已经没在水利岗位工作,不能认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合同制消防员,我想请问目前北京市消防法有没有规定要给予类似我们这样岗位上夜班的补贴政策,谢谢
请问律师:我单位是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编制人员已执行阳光工资,退休后按阳光工资打折;事业编制人员没有执行阳光工资,执行的是基本工资+奖励性工资+生活津贴,退休后只有打折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津贴,没有奖励性工资了,那么与行政人员相比,相差就很大了,奖励性工资应该不发了吗?
您好,在毕业前签了一家公司的三方协议,在报道前得知考上机关单位的事业编制,所以未去报道,未参加相关培训,也未签合同,现在需要办理改派手续,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