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50多年,2003年其中一位病故; 有一套房改房,93年开始进行货币置换,于93、95、98、04年共四次缴纳房款和存量置换;其中04年这次已经不是夫妻关系维系时期,所以未亡人一方认为这次缴纳的房款应属于这套房产中的“私有”部分,应区别开来; 这种认识正确吗?有无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以夫妻共有财产出资或入股公司,产生的相关问题?
持股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下,将其出资或股份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是否有效(法律依据)? 转让后,另一方在知道时,明确表示拒绝转让,此项交易是否有效(法律依据)?另一方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律师您好,请问如果是夫妻两人的房子,其中一方去世。如果房子想卖出的话用不用征得子女的同意? 那请问大产权的房子是不是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
律师您好!我姥于1988年与现在的姥爷登记结婚,现在由于各方面原因想要离婚。原来我姥一直与姥爷和他们家的儿子、残疾女儿生活在一处平房,2002年该平房动迁后我姥爷又买了一处楼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姥爷的名字。请问律师,如果我姥爷说不把房子分给我姥,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这处房子以及所有的家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双方都是离异后再婚,各方都有自己的孩子。男方的婚前售后公房(双方结婚后一直居住的房子)在婚后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过户给男方自己的女儿。采用的方式是做了一张虚假的买卖发票,没有实际的金额交易。这种情况的买卖关系是否成立? 另外,之前这套房子的户口簿和产证上都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产证是已
我哥今年过世了。 他刚刚参加工作未婚前,我爸给他定了一套房子,交了首付款,房子的名字是他的名字。 而他结婚后将这套房子卖掉后买的新房。而现在在遗产继承过程中,我哥未婚前那套房子的钱款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 谢谢。
各位专家老师好。本人于2006年购买一处商品住房在广州市番禺区,2008年6月出房产证。购房款以按揭形式,当时与前女友共有。种种原因,我们没有结婚。现在已跟对方协商好她放弃共有。 请问:1.非夫妻关系的房产共有人一种一方放弃共有是否通常需要按照交易来更名? 2.请各位老师对比一下交易、赠与手续的优缺点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