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0年10月25日签的合同,签3年至2013年10月24日止,试用期3个月至2011年01月24日止。一直到2011年2月20日没给予转正,于是离职。2011年8月22日公司领导让我回来,还要再次按新员工的程序走,还要再试用。今天得知,劳动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我们公司这么做是否触犯了劳动合同法?如果有,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年七月,前男友说需要投资,差二十万希望我能借给他。因为我很爱他,所以当时我没有多想就同意,还提了个荒诞的提议:如果五年内我和他结为夫妻就不必归还,如果五内能未能结为夫妻,就需要归还。如今因为一些事情我和他分手了,请问如今这二十万我还要得回来吗?下面是欠条: 欠条 XXX
我被一服装公司录用后,一直没有给我安排面试时约定的工作岗位,期间只做了一些事务性、跑腿性的工作。20天后,公司突然宣布没有合适的岗位给我,将我辞退。辞退后,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手头除了去要工资时和部门领导的谈话录音外没有任何证据。我这种情况能否将试用期的工资
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要求离职,我是否应支付她工资呢?应该支付合同工资的多少呢? 而且员工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直接告诉我下周起就不上课了!!那这样我还需要支付她工资吗??
本人由4月11日至4月25日在某公司试工。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后因总总原因提出离职。公司以我在上班期间用公司电脑上传过简历为由,拒绝按面试时约定的每月2000元的比例支付我15个工作日的工资。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如果申请仲裁需要做哪些取证的工作?
我是搞模具的,在人才市场找到的工作,面试进去,厂里给了七个工作日的试工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厂里规定不满三个工作日的任何理由离职没薪水,不满七个工作日的而又做了三天以上的七天内领工资,满七个工作日后的,要十五天才能离职,我是六月二十一号十四点三十开始上班的,到六月二十八的十二点!中途有个星期天休息,我
从公司按照正规程序离职后,转档案时,档案被扣,还要交纳违约金
SOS:懂法律的朋友!懂民法的朋友!懂劳动仲裁的朋友!已经从一上市公司按正常程序离职,办理完毕了离职手续,之后去要档案,公司却扣押,还要求20,000违约金!公司违约在先!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本人,有8个月社保没有交!我该怎么办?是去投诉呢?还是去劳动仲裁呢?如何去做呢?谁能保护普通劳动者?诉诸法
我母亲前一段时间帮小区的存车处看车,离职时已做完交接!离职后近一个月后存车的说:票据丢失,说我妈偷得!!我们家让她报警,不知后情. 我们如何处理,后续如何对待.涉及我还在那里存车,是否该推掉?? 存放楼道是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