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12月份租赁了一家商铺,商铺是位于一栋新建的公寓楼群的一楼,由于当初没人住进公寓楼里,我们要求给予免租,并在签订合同时注明了免租三个月(即2010年12,2011年1、2月),并口头答应如果三个月后再没住进什么人,可以再延长免租期,时值今年6月,公寓一直未进住多少人,我每个月都写书面免租申请,他们未作答复也未催缴租金,但在7月份他们却突然要求我缴纳前4个月(2011年3、4、5、6月)的全部租金,并缴纳当月7月份的租金,事后通过口头协商,我与其他商铺统一书面申请减免前4个月的租金并缴纳了7月份租金,他们收到我们的减免申请后并未回复,但是也未继续催缴这部分租金,请问律师,他们未做书面答复那么是否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再次催缴这些租金?另外公寓楼7、8月份住进人数增加,我们缴纳了租金,可是9月份突然因为进驻员工公司效益不好,陆续搬出公寓,在9月5日为止,公寓楼里已经剩下不到250人暂住,生意基本上难以维持生活开支,更别说商铺租金,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还可以要求减免租金?若他们不答应减免,我们是否只有亏负下去而无申诉机会?事情紧急,望各位律师多多赐教,万分感谢!
房屋门面租期5年现在市场价格涨了3-4倍,是否可以要求适当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租期还剩2年,否则太不公
房屋门面租期5年现在市场价格涨了3-4倍,是否可以要求适当增加租金或解除合同租期还剩2年,否则太不公平了。租房的人不同意整么办。
2009年9月9日进公司上班,直到2009年12月29日都没签合同。12月30日公司主动提出签合同,合同居然把合同上的职位市场部改成销售部,转正工资也比试用降低500元,个人感觉被骗。三个月内,公司没有把档案从街道调到公司,档案依旧在街道。所以也没加社保金。在没签合同之前,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赔偿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我租了一个店面房,12月底到期,房租交到6月底,合同中约定如房东要自用该房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不得拖延),承租方要解除合同,也许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现在房东想卖掉该店面,要求我6月底搬走。我考虑到到时房子不好找,而现在隔壁就有一间店面在出租,如果现在租下来不会影响经营。所有想4月份租下隔壁店面,
我4月21号租了个房子,当时由于那房子是新房,还在装修中,还无法入住(连床都没有),而且我也马上要出差1个月,这样我就和房东协商了,房租从5月1日开始计算,但是我的东西可以先搬进去。5月中旬,房东告诉我可以入住了。当时我还在外地,我5月16日出差回来住到5月20日,然后又出差了。5月27日回来,住到6月10日。所以前后共计
工作累计满10年,但还在本期的劳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立即申请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等劳动
工作累计满10年,但还在本期的劳动合同期内,是否可以立即申请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等劳动合同期满?谢谢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1、我父亲因工受伤,已经形成人损赔偿案件,一审判决日期是2009年7月16日,后两个责任人,第1责任人上诉至中院。后第1责任人撤消上诉日期为10月26日。2、第2责任人在第1责任人上诉期间将自己所住房产出售给自己的子女日期为9月26日。3、我现想向法院申请第2责任人的出售合同不合法,是否有合理依据?依据是否为第一审判决书
你好!我在公司的合同10年底已到期,但是领导又不给我辞职,已多次同公司交涉无果。现在我已不再续签合同,公司是否违反相关劳动法?谢谢!
购销合同官司,我方已经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申请转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
本人去年12月中旬签定了一份《面料购销合同》,当时合同上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由原告提供) 之后发大货之前的《面料产品质量保证函》里,也同样约定: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