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租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合同租金是否可以申请减免? 我于去年12月份租赁了一家商铺,商铺是位于一栋新建的公寓楼群的一楼,由于当初没人住进公寓楼里,我们要求给予免租,并在签订合同时注明了免租三个月(即2010年12,2011年1、2月),并口头答应如果三个月后再没住进什么人,可以再延长免租期,时值今年6月,公寓一直未进住多少人,我每个月都写书面免租申请,他们未作答复也未催缴租金,但在7月份他们却突然要求我缴纳前4个月(2011年3、4、5、6月)的全部租金,并缴纳当月7月份的租金,事后通过口头协商,我与其他商铺统一书面申请减免前4个月的租金并缴纳了7月份租金,他们收到我们的减免申请后并未回复,但是也未继续催缴这部分租金,请问律师,他们未做书面答复那么是否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时再次催缴这些租金?另外公寓楼7、8月份住进人数增加,我们缴纳了租金,可是9月份突然因为进驻员工公司效益不好,陆续搬出公寓,在9月5日为止,公寓楼里已经剩下不到250人暂住,生意基本上难以维持生活开支,更别说商铺租金,请问律师,我们是否还可以要求减免租金?若他们不答应减免,我们是否只有亏负下去而无申诉机会?事情紧急,望各位律师多多赐教,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x31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14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