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结的婚,男方浙江宁波人,我是江苏无锡人,有一女儿,但从怀孕时候起男方就对女儿不闻不问,所以我现在跟他分居,继而想离婚。请问我能否要回我结婚时候买的家电的全额费用,还有女儿的抚养费,因为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我也不想争不是我的东西,但女儿在房子问题上是不是有继承权?
拆迁后离婚,领证了,但无夫妻义务,拆迁补偿是按男方原有房屋置换得来,并不是按人头置换,现女方告男方,第一堂官司已离婚,又告男方,要其按人头置换的钱和房子,还有村里土地赔偿的地款,请问这种情况男女双方谁赢的几率大?作为男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财产夫妻协议不了,我不知道我老公有多少存款,房产,我可以到国土局查吗,我是否要上诉,才要得到财产?婚前别人欠他钱,我有份吗
男方给女方下聘礼时,女方家长收了聘礼的一部分2万5,说好这2.5万是将来给他们小两口置办家具什么的,这都是当地风俗,可男方非说女方收多了,在订婚当时就去领了结婚证,但男方一直对女方家长收的那2.5万元耿耿于怀,还扬言要诉诸法律解决,女方也看清了男方的真面目(双方差不多算相亲吧),所以如果这个时候女方提出离婚
夫妻双方在婚前制定不管如何愿意离婚后财产分配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前提男方买的房子,在双方自愿签订离婚房屋所有权的问题,如果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房子则归女方或者双方平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双方签字或按手印。
父母准备离婚,孩子20个月一直和母亲及外祖一家生活在一起,母亲自怀孕后没有工作,生活费由父亲提供,现感情破裂,争夺孩子抚养权,父亲本意不想要孩子但为让母亲不好过坚持争夺,甚至威胁母亲一家生命,还要找人托关系的要孩子,并扬言如孩子跟母亲就拿走全部财产,还要赔他在母亲不工作期间他所付的生活费,不付一分钱孩
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我们有一套房子67平方(单位福利分房的)现还待开发。橡胶树900棵5年了,是女方给土地我们种的。有一10岁女孩。开始协议内容:孩子、橡胶树900棵归她,房子我要,给她15万,每月500抚养费,离婚时签的协议,并且在民政局备了一份协议,问题是:离婚几天,她又说分配不和,房子归她,因为孩子也归
女方A,男方B,有一套房,有一女已结婚,男方在外育有一儿,6岁,本协议将财产全部给女方,现在反悔,想平分,请问B若起诉,法院会怎么判,能否一分也不分给B?
我朋友夫妻在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他们离婚的话,银行里是父母名字的财产,她有权分配吗?另外,他们婚后用两兄弟的户名买的地产,她有权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