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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 我是2008年结的婚,男方浙江宁波人,我是江苏无锡人,有一女儿,但从怀孕时候起男方就对女儿不闻不问,所以我现在跟他分居,继而想离婚。请问我能否要回我结婚时候买的家电的全额费用,还有女儿的抚养费,因为房子是男方的名字,我也不想争不是我的东西,但女儿在房子问题上是不是有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俞燕(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9-1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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